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是武汉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文化和旅游等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工作和互联网文化活动。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汉派文化走出去。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工作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
内设机构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基本情况
办公室
财务处
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规划发展处
艺术处
公共服务处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文化遗产综合协调处)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交流合作处
市场推广处
广播电视管理处
行业管理处
产业发展处
组织人事处
机关党委[2]
直属单位
武汉革命博物馆(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中共五大会址纪念馆)
盘龙城遗址博物院
武汉金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武汉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武汉市戏曲传承发展研究中心)
武汉博物馆(武汉市文物交流中心)
江汉关博物馆(武汉国民政府旧址纪念馆、詹天佑故居博物馆)
八路军武汉办事处旧址纪念馆(汉口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
武汉市晴川阁管理处(武汉大禹文化博物馆)
武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武汉楚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楚剧院)
武汉京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京剧院)
武汉人民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人民艺术剧院)
武汉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杂技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说唱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说唱团)
武汉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歌舞剧院)
武汉市民众乐园
武汉文兴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市旅游信息与服务中心
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辛亥革命研究所)[2]
参考资料 2
- 领导信息 — 武汉文化和旅游局
-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 —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