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花

“预售商品房”的别称

楼花

楼花,预售商品房的别称,也称期楼。最早源于中国香港,指“在建楼房”,即完工之前先预售楼房的楼层或单元。卖“楼花”为预售房屋,买“楼花”为预购房屋。[0][2]1953年底,霍英东在中国香港开创了新的房地产经营方式,销售正在建设的房屋,被称作“卖楼花”。[1]1956年香港颁布《预售楼花同意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商品房预售制。[3]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台湾房地产业开始以预售的方式销售正在规划中的住宅及房屋。[4]1983年和1986年深圳和上海也分别率先试点商品房预售。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正式确立商品房预售制度,同年11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正式颁布。[3][5]

楼花,预售商品房的别称,也称期楼。最早源于中国香港,指“在建楼房”,即完工之前先预售楼房的楼层或单元。卖“楼花”为预售房屋,买“楼花”为预购房屋。[1][3]

1953年底,霍英东在中国香港开创了新的房地产经营方式,销售正在建设的房屋,被称作“卖楼花”。[2]1956年香港颁布《预售楼花同意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商品房预售制。[4]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台湾房地产业开始以预售的方式销售正在规划中的住宅及房屋。[5]1983年和1986年深圳上海也分别率先试点商品房预售。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正式确立商品房预售制度,同年11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正式颁布。[4][6]

商品房预售制度对中国房地产的迅速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带来了弊端、纠纷、风险等负面影响。然而取消预售制要因地制宜、先行试点,要有配套措施。[6]

起源

1953年6月,中国香港的置业公司采用的是整幢出售或出售的经营方式,霍英东觉察到这种经营方式的局限性。1953年底,霍英东购买了九龙油麻地四方街至东莞街的一块地盘建房,并采用了新的经营方式:一是决定将楼房分层出售;二是决定在新楼正式动工兴建前,先向买方收取一部分订金,余款分期支付,这种方法后来被称作“卖楼花”。[2]1956年中国香港颁布《预售楼花同意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商品房预售制。[4]

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台湾房地产业开始以预售的方式销售正在规划中的住宅及房屋。[5]

1983年和1986年深圳上海也分别率先试点商品房预售。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中国香港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做法,建立了中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同年11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商品房预售制成为中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方式之一。[4][6]

定义

楼花:预售商品房的别称,也称期楼。[1]最早源自香港,指在建楼房,即未完工之前先预售楼房的层楼或单元。[3]

楼花买卖:卖“楼花”为预售房屋,买“楼花”为预购房屋。[1]是指楼房动工时,先从房地产商处买下楼房产权,通常签约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建筑过程中再付一部分款,楼房竣工交付使用时最后付清款项。[3]

意义

中国香港的“楼花买卖”使房地产商能较快收回建房投资,有利于加速楼房的再生产。[3]适度的炒卖“楼花”,有助于活跃房地产市场,但如投机活动过于泛滥,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7]

商品房预售制度可以加快建设资金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的利用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对中国房地产的迅速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带来了弊端、纠纷、风险等负面影响。然而取消预售制要因地制宜、先行试点,要有配套措施。[6]

参考资料 7

  1. 参考 1
  2. 霍英东的传奇人生 — 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
  3. 参考 3
  4. 商品房预售制度可以寿终正寝了吗? — 百家号
  5. 参考 5
  6.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不宜操之过急 — 百家号
  7. 参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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