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度世,又名梁鸿济,河北省蠡县人,中共早期党员。抗日战争中,曾参加鲁南抗日工作,历任鲁南中心县委组织部长、苏鲁抗日义勇总队政治部主任鲁南行署专员兼民政、司法部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处处长、山东司法厅副厅长、山东政法学院院长、山东工学院(山东工业大学,后合并入山东大学)副院长等职务。
人物经历
梁度世,又名梁鸿济,1904年出生于河北省蠡县。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因与组织失去联系,于1937年9月在山东省峄县枣庄参加抗日工作。1938年1月重新恢复党的关系。
梁度世同志1925年毕业于保定第二师范学校。1931年被峄县中兴煤矿公司招聘为工人文化补习学校教员。1938年1月中共鲁南中心县委组建后,任县委组织部长。以后历任苏鲁人民抗日义勇总队政治部主任,鲁南行署专员兼民政、司法部长。1942年改任鲁南行署司法处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处处长,山东政法学院书记、院长,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常委,山东省图书馆馆长。 1964年3月任山东工学院副院长,院党委常委等职。1983年7月离休。[1]
“七七”事变后,梁度世曾参与创办《抗敌报》,宣传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
参考资料 1
- 蠡县籍名人备忘录 — 蠡县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