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0]格尔木市东城区行政委员会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

政府机构

格尔木市东城区行政委员会

格尔木市西城区行政委员会

格尔木市察尔汗工行委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格尔木市教育局

格尔木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

格尔木市公安局

格尔木市民政局

格尔木市司法局

格尔木市财政局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

格尔木市水利局

格尔木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

格尔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格尔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格尔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格尔木市应急管理局

格尔木市审计局

格尔木市林业和草原局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格尔木市统计局

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格尔木市医疗保障局

格尔木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2]

参考资料 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 政府机构 —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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