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
政府机构
参考资料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政府机构 —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0]格尔木市东城区行政委员会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