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正权,男,汉族,籍贯湖北。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任职:
学校任职:.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工会副主席,武汉大学法律史教研室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社会任职: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马克昌基金会理事,湖北省高尔夫协会理事,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武汉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潜江市公安局常年法律顾问,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监事。
人物经历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柳正权1986年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1995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同时兼任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劳工权益部部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曾获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和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00年赴泰国、香港、澳门进行学术交流和考察司法制度。2001年赴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律政司、律师协会、法援署、高等法院进行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比较考察;2002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进行法学学术交流。 2006年受中组部、人事部委派,作为第五批援疆干部,在新疆大学挂职法学院副院长。
研究方向
1.中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中国法律文化
4.法律实务
5.审判理论与实践
学术著作
《中国法制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12,中国专门史文库。
《中国古代行政程序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11。
1.
《中国法制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12,中国专门史文库。
2.
《中国古代行政程序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11。
学术论文
《大禹治水对中国传统法律特质的影响》
《多民族多元文化的融合与和谐》
《法制现代化成本分析》
《反罪的文化整合》
《和谐的中国法律文化心理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由之路》
《试论法人犯罪》
《试析中国封建社会形态中的原罪》
《先秦盗罪考》
《心理训练法在法律诊所中运用探讨》
《中国传统行政程序概念的文化解析》
《中国法律文化心理探讨》
《中国法制史研究世纪回眸》
《重视文化对于法律实施的作用》 ,载于《人民日报》(理论版)2012.6.27
《中国法律文化心理的结构》,载于《新华文摘》2012年第4期
1.
《大禹治水对中国传统法律特质的影响》
2.
《多民族多元文化的融合与和谐》
3.
《法制现代化成本分析》
4.
《反罪的文化整合》
5.
《和谐的中国法律文化心理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由之路》
6.
《试论法人犯罪》
7.
《试析中国封建社会形态中的原罪》
8.
《先秦盗罪考》
9.
《心理训练法在法律诊所中运用探讨》
10.
《中国传统行政程序概念的文化解析》
11.
《中国法律文化心理探讨》
12.
《中国法制史研究世纪回眸》
13.
《重视文化对于法律实施的作用》 ,载于《人民日报》(理论版)2012.6.27
14.
《中国法律文化心理的结构》,载于《新华文摘》2012年第4期
律师从业简介
柳正权律师办案三百余件,业务领域涉及金融、证券,公司设置及兼并,房地产开发,仲裁和诉讼等,曾受中国教育部的指派,成功办理了广受社会关注,李岚清、丁关根、邹家华等中央领导亲自关怀的徐洁受伤致残一案,全国十多家新闻媒体广为报道。并曾经为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等二十余位厅级以上被告人成功进行了辩护。曾成功在最高人民法院承办过武汉××投资有限公司诉香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承办过宁波雅戈尔股份有限公司诉荆州××工贸公司房地产纠纷、湖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学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中国××集团诉大冶钢厂钢材购销合同纠纷案、×××集团诉××集团房屋设备租赁案、广西建设银行诉四川广安信用社国债回购案等重大、疑难案件。
柳正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为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环保厅、湖北科技学院、武汉市关山集团等多家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诸如法律咨询,法律文件起草、审查,参与重大谈判,诉讼案件代理,企业改制,产权重组、交易等法律服务,以及对顾问单位内部规范管理进行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