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武民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林武民

林武民,男,瑶族,1965年5月出生,籍贯广西恭城,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0]2026年3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林武民受贿案,对被告人林武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1]

林武民,男,瑶族,1965年5月出生,籍贯广西恭城,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1]

2026年3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林武民受贿案,对被告人林武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

人物履历

1988年09月—1991年06月,广西大学新闻系高等自考新闻专业面授班学习;

1991年06月—1993年02月,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计生委宣传员;

1993年02月—1996年05月,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政府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计生站长、统战委员;

1996年05月—1997年03月,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委秘书;

1997年03月—1999年03月,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计生局副局长;

1999年03月—2001年07月,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委、县政府接待办主任(正科级);

1997年08月—1999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1年07月—2005年01月,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2年09月—2005年01月,参加广西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3年03月—2003年04月,参加桂林市委党校第一期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2004年05月—2004年07月,参加广西区委党校第四期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2005年01月—2005年05月,广西桂林市恭城县莲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5年05月—2006年08月,广西桂林市恭城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06年08月—2006年10月,广西桂林市恭城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6年10月—2009年03月,广西桂林市恭城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2009年03月—2010年02月,广西桂林市恭城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0年02月—2015年12月,广西桂林市恭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5年12月—2016年05月,广西桂林市恭城县委书记;

2016年05月—2020年09月,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0年09月,拟晋升二级巡视员;

2020年09月—2021年06月,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

2021年06月—2021年07月,广西桂林市二级巡视员;

2021年08月—2021年10月,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21年10月,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3]

桂林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2025年9月资格终止)[1]

任免信息

2015年12月,拟担任中共恭城瑶族自治县委书记。

2020年9月,拟晋升二级巡视员。[4]

2021年7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林武民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5]

2021年10月,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组成人员,林武民任副主任。[6]

相关事件

违纪被查

2025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武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

依法双开

2025年9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武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1]

经查,林武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私欲膨胀、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1]

林武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武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桂林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

依法逮捕

2025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武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武民作出逮捕决定。[8]

一审宣判

2026年3月17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武民受贿案,对被告人林武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七十万元;对林武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林武民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全州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蒋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土地出让、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许可证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1713万元(其中650万元未实际取得)、获得孳息共计87万元。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武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鉴于林武民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较重罪行、认罪认罚、主动退出部分受贿赃款,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林武民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2]

参考资料 8

  1. 广西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林武民被“双开” — 中国新闻网
  2. 受贿1713万元,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林武民一审获刑11年 — 今日头条·新京报
  3. 全州县原县委书记林武民的副厅级领导职务明确 — 今日头条-人事观察工作室
  4. 干部任职前公示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5. 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 广西新闻网
  6. 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桂林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桂林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 桂林人大网
  7.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武民接受审查调查 — 新黄河-今日头条
  8. 均涉嫌受贿!佘进军、戴晓慧、李键、林武民、黄科宏,被决定逮捕 — 常州武进检察-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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