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华,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委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1] 人物履历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 任免信息 2022年9月,林华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3] 人物事件 2013年、2014年的中秋节和2015年春节期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27名党员干部顶风违纪接受礼品,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鸿起作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华承担本系统党员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严重失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鸿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林华党内警告处分。[4] 参考资料 4 广西公示:潘志金、林华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附简历) — 今日头条-海峡网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 广西新闻 广西公示:潘志金、林华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简历) — 中国经济网——广西日报 广西质监局原党组书记邓于仁等27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