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审计局

杭州市审计局

杭州市审计局

1984年8月,杭州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规定,组建了杭州市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之规定,杭州市审计局是杭州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市长和浙江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杭州市的审计工作。(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1984年8月,杭州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规定,组建了杭州市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之规定,杭州市审计局是杭州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市长和浙江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杭州市的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县(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县(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县(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区、县(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1]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科、处室)名称科(处)室职能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审计统计、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代管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协助做好区、县(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推进全市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法规和审理处承担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协调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联系市审计学会和特约审计员。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审计整改督查处)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业务。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拟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联系市内部审计协会。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归口管理。承担审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处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承担市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财政部门、金融工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行政事业审计处(农业农村审计处)负责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承担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担扶贫开发领域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教科文审计处承担市级宣传、文化广电旅游、教育、科技、体育等部门和相关市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群众团体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承担市级建设开发为主的国有建设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发展和改革、军民融合、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重大项目审计处负责对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承担对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组织对市援建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市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管理范围内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功能区)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企业审计处负责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市属国有(集体)   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承担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处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计划和成果管理等工作。承担区、县(市)审计机关和其他市管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2]

参考资料 2

  1. 杭州市审计局机构介绍 — 杭州市审计局
  2. 杭州市审计局内设机构 — 杭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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