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以才,1936年2月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一级律师,曾任湖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人物经历
1956年8月~1960年9月,任武汉车辆电焊合作社党支书,江汉区二轻局干部,江汉钢铁厂车间主任、支书、副厂长;
1960年9月~1964年7月,在湖北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4年7月~1973年7月,任湖北省监委、五七干校、省革委会政工组、工交办于部;
1973年7月~1983年9月,任湖北省冶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副书记;
1983年9月~1985年10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副书记;
1985年10月~1993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1993年8月兼任省监狱局第一政委(其间:1989年9月~1990年1月在中央党校学习);
1993年7月~1995年4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兼省监狱局第一政委;
1996年2月,任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第七、八届、九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