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培武,山东人,1995年考入云南省公安学校,曾任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因遭受刑讯逼供而承认杀人。[1]1999年2月5日,杜培武因故意杀人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诉后,1999年10月20日,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3]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破获了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7月6日,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7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以昆公监发(2000)12号文件恢复杜培武于2000年3月7日被开除的公职,同时杜培武的党籍及工资福利待遇也得到恢复。[4][5]
人物经历
杜培武,山东人,8岁时随父母来到昆明。1995年,杜培武考入云南省公安学校,曾任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3]
1999年2月5日,杜培武因故意杀人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破获了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同年,7月6日,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4]
个人生活
杜培武与妻子王晓湘在云南省公安学校相识,王晓湘比他低了一级。他们有一个儿子(睿睿),杜培武被抓捕时,睿睿还不到3岁。[3]
人物事件
案件经过
1998年4月20日下午19时左右,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王晓湘及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二人尸体后被人发现置于一辆牌照号为云O-A0455的昌河微型警车上,载尸汽车被人从第一现场移动弃置于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一公司门外人行道上。这一案件引起了云南省和昆明市的高度重视,为侦破此案,昆明市公安局决定成立“4·22”专案组,由秦伯联、宁兴华具体负责侦破工作。[6]4月2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晓湘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拘押讯问,7月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期间被采用不准睡觉、拳打脚踢或者滥施拳脚,吊挂,罚跪、电警棍击打等方式逼供,直至杜培武违心承认了“杀人”的犯罪“事实”,并编造了杀人经过。[7]8月3日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杜培武,10月20日昆明市检察院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8日杜培武接到《起诉书》,12月12日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陈述书》。在《陈述书》中,杜培武指出“公安人员违法办案”,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公诉书“指控证据不足”,并着重就所谓“射击残留物”及“附着泥土”谈自己的理由。12月1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律师为杜培武作了无罪辩护。公诉机关指控杜培武的杀人动机是:“因怀疑其妻王晓湘与王俊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对二人怀恨在心。”[5]
案件处置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诉后,同年10月20日,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7月6日,云南省高院对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告杜培武无罪并予释放。[3]
2001年8月3日上午10时30分,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大法庭内,法院对杜培武错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队长宁兴华、政委秦伯联犯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8]经昆明医学陆军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杜培武被刑讯逼供后遗留的伤痕显示:双手腕外伤与手铐铐压有关;双额叶轻度脑萎缩与外伤有关,系轻伤。按照2000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国家赔偿标准,杜只能获得不足3万元的赔偿。[3]
案件回应
杜培武
2007年,杜培武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表示,刚(平反)上班的时候,他见到穿警服的人就害怕,发了警服也不想穿。他坦言,情急之下,也曾对嫌疑人动过粗。此次从警察“沦为犯罪”的经历,让他换位思考,反思过去的工作方式。[3]
参考资料 8
- 杜培武冤案反思:警察对警察的刑讯逼供 — 北方网
- 昆明杨天勇案7主犯伏法 民警杜培武冤案昭雪 — 新浪新闻-新浪网
- 1.78米的刑警:没杀人我都承认自己杀人 面对刑讯逼供没有人能扛住 — 南大港普法-今日头条
- 老警察告诉我:刑讯逼供不除,每个人都是张玉环 — 大河看法-今日头条
- 杜培武错案的背后——公检法人员不该“先入为主” — 中国律师网-荔枝新闻
- 他们把民警逼成死囚宁兴华秦伯联刑讯逼供案在云南公审 — 青岛新闻网
- 传媒焦点:"杜培武案"警察对警察的刑讯逼供 — 中国新闻网
- 参考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