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镭,中国价格协会价格监督检查分会会长。
正文
中国价格协会价格监督检查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承铭多次携带妻子出差并用公款报销妻子差旅费。2013年至2014年间,崔承铭违反有关规定,利用组织会议、外出调研的机会,先后4次携带妻子到京外调研、参加价格监督检查分会会议,同吃同住同行,利用经办报销手续的职务便利,用分会资金报销其妻子往返机票共计8900元。价格监督检查分会会长李镭作为主管领导,在事后知道崔承铭带妻子出差并要求报销机票的情况下,仍3次签字同意准予报销。另外1次因李镭不在,由中国价格协会分管财务的副会长李德昆签批。
经驻委纪检组组务会研究并报国家发改委党组审定,给予崔承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给其妻子报销的8900元因私机票费用。李镭作为分会主要领导,发现崔承铭错误行为不能坚持原则及时纠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