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冬,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人,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
2019年1月,李金冬同志因严重违纪被撤销党内职务。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7,武汉地质学院(现中国地质大学)矿产系矿产专业学习。
1983.08——1992.03,地矿部湖南地矿局405队从事技术工作。
1992.03——1994.02,地矿部湖南地矿局405队四分队分队长兼技术负责。
1994.02——1994.06,地矿部湖南地矿局405队副队长(副处级)。
1994.06——1995.02,地矿部湖南地质调查研究院副院长。
1995.02——2000.10,地矿部湖南地质调查研究院院长。
2000.10——2004.04,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公选)、党组成员。
2004.04——2006.03,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6.03——2009.07,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9.07——2011.09,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1.09——2017.01,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01——2019.01,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
第十届湖南省政协委员。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