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序,1963年6月22日生。正研级高工。1985年于空军雷达学院毕业。2006年获得新疆农业大学生态与环境硕士学位和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党委书记、主任。[1]
2026年9月2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李良序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良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李良序全部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2]
人物履历
1981.09-1985.08武汉空军雷达学院学习;
1985.08-1988.10空军雷达某团技师、助工;
1988.10-1989.06乌鲁木齐气象卫星地面站助工;
1989.06-1991.06新疆气象局业务处科员;
1991.06-1992.10新疆气象局业务中心遥感科副科长;
1992.10-1996.09新疆气象局遥感中心副主任、党委书记;
1996.09-2000.04新疆气象业务中心主任;
2000.04-2001.09新疆气象局国资办主任、党委书记、局长助理;
2001.09-2003.02新疆气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3.02-2004.04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挂职副司长;
2004.04-2005.06新疆气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5.06-2015.06陕西省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其中2008年3月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3];
2015.06,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主任
审查调查
2025年3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李良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济宁市监委监察调查。[1]
一审宣判
2026年9月2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李良序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良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李良序全部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2月至2025年2月,被告人李良序利用担任陕西省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职务调整、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06万余元,个人实得3361万余元。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良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李良序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6年5月26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良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良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2]
参考资料 3
-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李良序被查 — 新京报-今日头条
-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李良序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 今日头条
-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三秦都市报-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