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汉(1896年6月—1984年8月11日),湖南长沙人,是中国共产党早期主要领导人之一。李维汉1919年赴法国留学,后参与中国共产党欧洲支部的筹建工作,成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党员之一。八七会议后,李维汉一度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成为主要领导人之一。
李维汉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忠诚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方面的著名理论家和卓越领导人。
主要著作有《李维汉文集》、《回忆与研究》。[1]
家庭成员
1934年,李维汉与金维映结婚。1941年,金维映在莫斯科的精神病院里担任志愿护士时被德军轰炸机空袭炸弹炸死。
1942年李维汉与吴景之结为革命伴侣,2009年8月4日,吴景之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长子,李铁映,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
次子,李铁林,1943年生于延河边,1948年坐在毛驴驮着的箩筐里翻过了太行山,后随解放大军进入北京。先后在育英小学、北京四中上学,196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控制系。当过工人、技术员、工程师和党务工作者。
人物生平
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者
李维汉同志1896年6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县一个清贫的知识分子家庭。青年时期,他切身感受到民族的屈辱和社会的苦难,萌发创造“文明新气象”的豪迈志向。1916年,他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在校期间,他努力学习新知识,热切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1918年,他同毛泽东、蔡和森等同志一道在长沙组织新民学会,为湖南地区建党工作做了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
1919年,李维汉同志赴法国勤工俭学。留法期间,他接受并信仰马克思主义。1922年,他同赵世炎、周恩来等同志一道组建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并负责组织工作。同年,受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委托,回国申请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2年底,由毛泽东、蔡和森同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3年4月,李维汉同志接替毛泽东同志任中共湘区执行委员会(后改称中共湖南区执行委员会)书记,直至1927年4月。他在湖南地区积极发展党的组织,建立坚强领导核心;帮助国民党改组,发展以国共合作为中心的革命统一战线;组织民众开展反帝斗争,领导驱赵(恒惕)反吴(佩孚)运动,打击军阀势力;领导工运、农运、青运、妇运,组织工农群众积极支援北伐战争,有力推动了国民革命运动的发展。
1927年,继长沙发生反革命的“马日事变”后,蒋介石、汪精卫先后背叛革命,轰轰烈烈的大革命遭到失败。7月12日,中共中央改组。李维汉与张国焘、周恩来、张太雷、李立三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临时常务委员会,作出举行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召开中央紧急会议的重要决定。8月7日,中共中央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在汉口召开,李维汉同志担任会议主席。他代表中央常委报告会议筹备经过,参与讨论和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与瞿秋白、苏兆征同志一起当选为中央临时政治局委员、常委。八七会议总结大革命失败的教训,确立了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中国革命由此开始从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1928年3月,共产国际同意在苏联境内召开中共六大。4月,中共中央决定,李维汉和任弼时等同志留守国内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留守中央致力于开展反日运动,同时反对英美加紧对中国的渗透和控制;建立城市工作的群众基础,开展城市工人运动;整顿和发展农村工作,组织指导农民暴动;整顿和发展党组织,加强党的秘密工作等事宜。六大以后,李维汉同志任中央巡视员、中共江苏省委兼上海市委组织部长、书记等职。1931年赴莫斯科学习。1933年赴中央革命根据地,任中央组织部干事、副部长、部长,中央组织局主任,中央党校校长等职。长征中,任军委二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总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长。他拥护遵义会议决议,拥护毛泽东同志在中央的领导,克服千难万险,胜利到达陕北。
致力于陕甘宁边区的巩固和发展
长征到达陕北后,李维汉同志参加党中央指定的以董必武同志为首的五人“党务委员会”,及时纠正陕甘革命根据地的错误肃反,释放刘志丹等蒙冤同志,使陕甘根据地转危为安。
1935年瓦窑堡会议前,李维汉同志代中央起草《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强调应联合整个农民,造成广泛的农民统一战线,并争取实现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为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方针的确立作出了贡献。1936年12月起,李维汉同志历任中共陕甘省委书记、中央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等职。期间,他组织研究陕甘宁边区及周围区域的统战和民族问题,先后起草《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经中央批准后,成为党开展回族、蒙古族工作和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指导性文件。
1937年5月起,李维汉同志担任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干部教育部副部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负责编辑出版中央主办的党内刊物《共产党人》,致力于党的理论宣传和干部教育工作。他在任陕北公学党组书记兼副校长、分校校长、校长期间,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为长期抗战服务”的方针和毛泽东同志关于教育与政治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指示,不仅为陕甘宁边区的建设和发展,而且为全国抗战培养了大批人才。
李维汉同志为陕甘宁边区的各项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1942年9月,他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协助林伯渠等同志做了大量工作。他按照党中央“精兵简政”方针,组织起草了《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等文件,通过不懈努力,达到了毛泽东同志提出的“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为克服经济困难、提高军政人员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他坚决贯彻“三三制”原则,主动联系李鼎铭等党外人士,为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行民主政治,创造了成功经验。中共中央为此通知各根据地,推广陕甘宁边区“三三制”经验。他积极参与组织边区大生产运动,推动边区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这些举措,为把陕甘宁边区建设成为模范抗日根据地和党领导抗日战争的巩固后方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与筹备新政协和筹建新中国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提出和平、民主、团结的方针,派出代表团赴重庆与国民党谈判。1946年4月,李维汉同志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在周恩来同志领导下参加国共谈判和政治协商会议。他参与草拟“五五宪草修正案”,积极联络各方面人士,为宣传党的主张、扩大党的影响做了许多切实有效的工作。
1946年底,国共谈判破裂后,李维汉同志先后任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部长。1948年9月,中央城工部改名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李维汉同志任部长,主管统战和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他向中央提交“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为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达成关于召开新政协的协议付出了辛劳和智慧。北平和平解放后,他热情接待抵达北平的李济深、沈钧儒、谭平山等民主党派代表和民主人士,向他们介绍中共的方针政策,组织他们参观解放区,并与他们反复协商和交换意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为新政协的顺利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李维汉同志被推选为秘书长兼第一小组组长,负责商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代表名额和名单。按照筹备会确定的原则,他协助周恩来同志广泛接触各方面人士,深入调查研究,经常为一个代表人选的确定而多方协商、再三斟酌。同时,他还向要求参加新政协的党派、团体和个人反复进行说明解释,做了大量协调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酝酿,确定了一份包括党派、地区、军队、团体和特别邀请等5个方面23个单位662位代表的名单。这个名单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已为各方所接受,体现了全国人民在爱国主义基础上的空前大团结,被毛泽东同志称赞为“一本包罗万象的天书”。周恩来同志在总结新政协筹备工作时评价说:“维汉同志出力最大。”
在新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同志曾对新中国是否实行联邦制征求李维汉同志的意见。李维汉同志提出,根据我国历史和现实情况,不宜实行联邦制。他建议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建议被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采纳,并得到充实和完善,被明确载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民族区域自治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治地方实现当家作主、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又能保证各民族更好团结在祖国大家庭之内,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成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李维汉同志为新中国政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贡献。
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卓越领导人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李维汉同志从1948年至1964年底,一直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职务。他善于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提出适合国情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原则,为党和国家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作出了卓越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李维汉同志先后担任全国政协秘书长,政务院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第八办公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副主任等职。他认真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他把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新中国成立初期,他提出统一战线要为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大运动服务。社会主义改造期间,他创造性地向党中央提出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重要建议,被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采纳,成为运用和平赎买政策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创举。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他强调统一战线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及时把统战工作中心转移到教育和学习方面,向党中央建议创办了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校和工商讲习班,广泛组织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学习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极大地调动了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他模范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整顿组织,明确指导思想,协商确立各自分工活动的主要范围和特点;提出共产党员要主动团结非共产党人士,让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有责;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参加社会主义建设。1959年底到1960年初,他针对反右派斗争扩大化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采取“和风细雨神仙会”的方式,建议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负责人实行“三自方针”(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和“三不主义”(不打棍子,不戴帽子,不抓辫子)的方法继续进行自我教育,增强了统一战线内部团结,受到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的充分肯定。
李维汉同志不仅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议者和执行者,也是党的民族工作方面的著名理论家和领导者。新中国成立后,鉴于少数民族地区严重缺乏干部的实际情况,1950年,他主持制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有力推动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1951年,他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负责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谈判西藏和平解放问题,达成《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对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重大贡献。1952年,他在总结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础上,主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成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民族问题的立法。李维汉同志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世纪60年代初,他先后撰写《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争取胜利的一个法宝》《中国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关系》等7篇理论文章,产生了广泛影响。
李维汉同志十分重视团结宗教人士、做好宗教工作。他指出,我国的宗教具有五个特性,即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在一部分少数民族中还有民族性。他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各种信教的和不信教的群众,共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要废除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宗教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制度。要在宗教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宗教知识的爱国的高级知识分子,培养宗教界有地位的领袖人物和接班人。
李维汉同志树立了做好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楷模,赢得了众多党外朋友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尊敬和爱戴。
为共产主义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李维汉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他在晚年曾说:“我投身革命60年,体会最深的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要具有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和百折不回的革命毅力。”他经常说,不管遇到什么风浪,犯什么错误,有两条绝不动摇,就是一要革命,二要党。他是建党时期的老党员,经历革命、建设、改革多个历史阶段,曾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担任很高的党内领导职务。他一生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从不计较地位高低,不计较名利得失,总是把成绩归功于党,归功于人民,归功于毛泽东同志和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
李维汉同志具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尚的品格,对党、对人民、对革命无限忠诚,任何时候都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在第一位。他曾在1962年和1964年两次受到错误批判,“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关押8年之久,受到残酷折磨。但他在得到平反后首先想到的不是个人的痛苦遭遇,而是深入思考产生错误的深层次社会历史原因。他认为“文化大革命”之所以发生,与我国长期的封建主义思想影响有关,于是向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在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同时,也要反对封建主义思想残余的重要建议。这一观点,写入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李维汉同志强调共产党要有严格的铁的纪律。他说:“党的纪律是党的组织的统一,党内不容许有任何派别组织(小组织)的存在。”“党内没有什么可以不遵守纪律的特权。”他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视为天职,坚决服从党的安排。他没有因为职务变化改变对党的忠诚,消减对党的热情,党需要他去哪里,他就去哪里,总是主动地、创造性地做好工作。他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勇于解剖自己。延安整风时期,李维汉同志兼任中央研究院中国教育研究室和中国新闻研究室主任。他带头学好文件,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整风的正确方针,严格解剖自己,深刻检查了自己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三次“左”倾错误中的责任,分析了这些错误产生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他对自己的错误不回避、不掩饰、不诿过,在许多场合直言不讳地讲述自己犯错误的教训和改正错误的努力。党的七大召开前,他致函毛泽东同志,表示自己过去犯过“左”的错误,主动要求不参加中央委员会,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宽广胸怀和磊落气度。
李维汉同志善于总结历史经验,妥善处理党史上的重大问题。1983年,他受党中央委托,主持五人小组,与王首道等同志一起,本着既要弄清是非又要团结同志的精神,研究解决了长期争论的“西北历史问题”,为各地解决党史上的类似问题提供了遵循。从1979年起,李维汉同志响应中央号召,开始系统地撰写革命回忆录。在耄耋高龄、身患重病的情况下,仍然以“我是采薪忧不尽,残年有志惜晚晴”的心态笔耕不辍、修改文稿,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他的回忆录,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字里行间充满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崇高精神,充满了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在党护党的高尚情怀。[2]
人物贡献
李维汉长期主管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善于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学习和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和政策,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采纳。其荦荦大者: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李维汉系统地调查了我国国家资本主义问题,提出经过由低级到高级的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主要是经过公私合营,对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赎买,逐步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在改造过程中,提出企业和人是资本主义留给我们的两项财富,要把企业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实行双重改造。在全行业合营之后,提出统战工作以教育为主、以教育方法为主的方针。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提出经过“神仙会”调整关系、调动服务,并采取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三自”)和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三不”)的方法继续进行自我教育。1962年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内一个书面意见中提出阶级关系和统一战线的面貌起了根本变化,并同陈毅一道提倡民主高潮、专业高潮等。

在民族工作方面,李维汉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提出联邦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建议采取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采纳。接着,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0年,李维汉主持制定政务院《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大量培养民族干部。1952年李维汉主持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经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实施。1951年5月,李维汉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在友好的基础上进行谈判,达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通称《十七条协议》),对祖国的统一大业作出了重大贡献。1953年,李维汉提出在一部分民族关系比较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和平改革的方针,也得到中央的采纳。1961年,李维汉在西北民族工作会议上讲话,针对当时民族工作中存在的“左”的错误,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的经验。1962年中国民族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阐发了这些经验。
在宗教工作方面,李维汉提出中国宗教有五性(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在一部分少数民族中还有民族性),必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后又提出必须改革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宗教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制度。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李维汉坚决拥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坚决拥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坚决拥护拨乱反正,反对两个凡是,反对个人迷信,立场坚定,态度鲜明。他对三中全会后党中央的领导充满信心,对党和国家欣欣向荣的景象由衷地感到高兴和鼓舞。同时,他坚决维护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正确地评价党的历史,维护党的威信。他屡屡声称自己是毛泽东的学生,并创造性地宣传毛泽东思想,特别是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他以长期革命斗争的丰富经验、高度的理论水平和锐利的眼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深思熟虑,积极向党中央提出重要的建议,受到党中央的重视和采纳。他不顾年高、体弱、多病,奋不顾身地进行工作,积极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工作,系统地撰写革命回忆录。在撰写革命回忆录中,他坚持实事求是,真实第一,以集体为主,总结经验为主,反对突出个人,突出自己,也不隐讳或推卸自己历史上的缺点和错误。他发表的回忆录,受到史学界的好评,被誉为典范。李维汉回忆录未完成便去世,这是党和人民的一大损失。
后世纪念
李维汉故居,位于湖南省长沙县高桥镇维汉村新屋组,为砖木结构,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共有大小房屋44间。2011年整修后设有4个展厅,面积达200余平方米,共收集194张图片,按时间顺序生动再现了李维汉的一生经历。被认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大事年表
1916年李维汉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
1918年李维汉和毛泽东、蔡和森等组织革命团体新民学会。
1919年10月李维汉赴法国勤工俭学。
1922年6月李维汉与周恩来、赵世炎等共同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负责组织工作。同年10月代表中国少年共产党回国接洽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3年4月李维汉任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
1925年1月李维汉出席中共四大,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1927年5月在中共五大后举行的中央委员会会议上李维汉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还被任命为中央秘书长。同年7月中共中央改组,成立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他是五名常委之一。在中共八七会议上,李维汉担任会议主席,和瞿秋白、苏兆征等被选举组成临时中央政治局。
1928年中共六大后,李维汉作为中央巡视员,视察上海工作。
1929年李维汉任中共江苏省委兼上海市委组织部长、书记。
1930年9月李维汉任中共江南省委(管辖江苏、安徽、上海市、浙江等地)书记兼上海市委书记。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1931年1月中共六届四中全会时李维汉被撤销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职务。会后赴莫斯科学习。
1933年李维汉回国到江西苏区,任中央组织部干事,后任部长。
1934年1月李维汉在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候补委员。长征中任军委第二野战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总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长。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仍任中央组织部部长。
1936年9月李维汉任中共定边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书记。
1937年1月李维汉任中共陕甘省委书记。3月任中共中央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不久又任中央党校代理校长、陕北公学副校长和党团书记。
1939年李维汉任中央干部教育部副部长、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他先后起草了《回回民族问题提纲》和《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均经中央讨论批准,这是中国共产党系统地研究少数民族问题的开端。
1940年10月李维汉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1942年参加延安整风运动,李维汉兼任中央研究院新闻研究室和教育研究室主任。同年9月调任中共西北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
1946年1月,李维汉参加政协中共代表团赴重庆,协助周恩来做了大量的工作。是年底回延安后,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后改任部长。
1948年底至1964年,李维汉任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主管党和国家的统战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成就卓著。
1949年10月,李维汉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秘书长。同时,还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秘书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1951年5月李维汉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进行谈判,达成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促成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1954年11月李维汉任中国国务院第八办公室主任。
1956年在中共八大上李维汉当选为中央委员。
在“文化大革命”中,李维汉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迫害。
1979年李维汉任中央统战部顾问。
1982年,在中共十二大上李维汉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1984年8月11日李维汉在北京逝世。[3]
人物评价
李维汉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忠诚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方面的著名理论家和卓越领导人。在6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他为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民族团结,呕心沥血,鞠躬尽瘁,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2]
参考资料 3
- 李维汉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纪念李维汉同志诞辰120周年:他笔耕不辍直到生命最后一刻 — 人民网
- 1984年8月11日 政治家李维汉逝世 — 中国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