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新

李立新,男,曾任湖南省长沙县北山镇派出所教导员。2016年李立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0]湖南省长沙县北山镇派出所原教导员李立新滥用职权收受财物案。

李立新,男,曾任湖南省长沙县北山镇派出所教导员。2016年李立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

正文

湖南省长沙县北山镇派出所原教导员李立新滥用职权收受财物案。

2008年,李立新多次受社会人员蒋某某请托,通过县公安局彭某某违规为8 户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收受蒋某某所送财物价值共12万元。

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李立新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红包礼金共1.2万元。

2016年案发后,李立新违反政治纪律,销毁在长沙县高桥派出所原任职时的账外账等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李立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8月4日,湖南省长沙市纪委公开通报了对其的处分。[1]

参考资料 1

  1. 长沙10名干部因“雁过拔毛”问题受到处分 — 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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