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

李磊

李磊,北京大兴灭门案主犯。 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将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共计六人杀害。2010年10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11年3月3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李磊赔偿被其杀害的6名死者亲属345万元。2011年9月16日,李磊被执行死刑。[0]2009年11月27日16时许,北京大兴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一家六口家中被害,最小的年龄不到2岁。28日下午,三亚警方在三亚河西路某休闲会馆将李磊抓获。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落网嫌犯李磊竟是被害家庭的男主人。

李磊,北京大兴灭门案主犯。 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将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共计六人杀害。2010年10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11年3月3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李磊赔偿被其杀害的6名死者亲属345万元。2011年9月16日,李磊被执行死刑。[1]

灭门事件

2009年11月27日16时许,北京大兴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一家六口家中被害,最小的年龄不到2岁。28日下午,三亚警方在三亚河西路某休闲会馆将李磊抓获。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落网嫌犯李磊竟是被害家庭的男主人。

据其初步供述,23日晚上10点,他在外喝了酒后回到家中,除了妹妹在玩电脑,其他家人全已睡着。累积在心中的杀人的念头极度强烈,于是他用事先准备的单刃刀先后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杀死,在将四名至亲杀死后,想到自己逃亡后两个孩子没人照顾,在客厅内坐了一个小时后,他再次举起了屠刀,将两个熟睡中的孩子捅死。

经审查,李磊交代了于11月23日夜,持刀杀害其父母、妹妹、妻子和两个儿子后逃离北京的犯罪事实。至此,“11·27”特大杀人案告破。

南下逃亡

作案后乘车南下 逃亡路上每天挥霍上万元

李磊
李磊

李磊乘车来到深圳,他在深圳一家酒店住了2天,由于意识到被抓是迟早的事,李磊在逃亡途中挥金如土,每天要花费上万元。

在深圳停留2天后,又再次南下,这次他选择的交通工具是长途客车,目的地则是三亚。

凶犯落网

28日凌晨4点,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协查“11·27”大兴区特大杀人案重大嫌疑人李磊的紧急通报通过海南省刑警总队转发至三亚市公安局。

李磊落网
李磊落网

通报称,“11·27”大兴区特大杀人案重大嫌疑人李磊(男,29岁,北京市大兴区人)可能乘坐北京到三亚的T201次列车将于当日上午7时许到达三亚火车站

上午7点,T201次列车缓缓驶进三亚车站,然而让抓捕民警意外的是,这辆车并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李磊的踪迹。

临近中午,三亚警方获取一条重要线索,有一名体貌特征与李磊相近的可疑男子已入住汽车站附近的某酒店。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蹲守,李磊终于在酒店前面出现。李磊非常狡猾,他外出购买了新衣服,用于掩人耳目,在返回住处的时候,没有马上步入酒店,而是直接走过酒店一段距离之后发现没有异常这才折回。

进入酒店不久,李磊再次离开,并没有坐车,而是步行前往河西路某休闲会馆,该会馆以洗浴服务为主,下午5时50分,抓捕时机终于来临。

李磊消费完毕步出休闲会馆,在空旷的会馆门前,布控民警果断出击,迅速将其摁倒制服。李磊被制服时,并没有反抗,此时他刚到三亚才10个小时。

开庭审理

北京市大兴区李磊灭门案2010年8月1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李磊提起公诉。

李磊
李磊

2009年11月23日22时,今年30岁的李磊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其父家中用尖刀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年仅1岁的次子和6岁的长子刺死。李磊作案后逃往海南,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悉,李磊在预审阶段供述的杀人动机:“我父母从小就对我管得太严,在他们眼里我没有对的时候,总是这不成那不成。我妹妹在家里总挤对我,结婚以后我媳妇也是这样,对我的事什么都管,有事还给我爸打电话,我爸知道以后就是骂我一通。”

检察官说,李磊的价值判断存在很大的偏执性,他的价值观是扭曲的,对一切都怀疑、都不认可,甚至仇恨,也不去考虑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而是固执地认为“死亡是最好的解脱”,这是一种典型的不健全的扭曲人格。

法庭上,李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方当庭宣读鉴定书显示,李磊在作案时没有精神障碍,属于完全刑事能力行为人。检方认为,被告人李磊无视国法,因家庭琐事竟不顾伦常,故意非法剥夺至亲生命,致6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李磊的刑事责任。

法院12日没有作出判决,此案仍在审理中。[1]

案中案

大兴灭门案的"案中案",2010年8月31日下午,大兴法院黄村法庭一审判令李磊归还其欠朋友的债款56万元。

法庭对李磊与其好友乔先生间的借款纠纷进行判决。因李磊被羁押在看守所,无法到庭,法院缺席宣判。

乔先生称,2009年初,李磊急需钱,自己就把大兴同兴园小区的房子过户给了李磊的爱人,让李磊用房子做抵押贷款,当时打了个借条。

法庭审理认定,李磊向乔先生借款,并出具借条,债务则应清偿。因李磊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乔先生提前向李磊主张债权。且李磊在法官的问话笔录中曾认可借款的事实,故法庭判决李磊在10日内还款56万元。

法庭还在判决中表示,虽借条约定两年后用房子偿还借款,但因双方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关系并未生效,故无法以房抵债。

宣判后,乔先生未表示是否上诉。[2]

核准死刑

2011年9月8日,经市高院核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大兴灭门案凶手李磊的死刑。

​​2011年9月16日,李磊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核准李磊死刑

2009年11月23日晚10点多至次日凌晨,在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小区内,李磊持刀将父母、妹妹、妻子和两个儿子杀死。2010年10月15日,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立即执行,并附带赔偿三方受害人345万余元。

宣判后,李磊未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而是以自己名下财产“不够赔”为由,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2010年3月3日,市高院宣布维持原判。此后,该案由市高院上报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最高法日前核准了李磊的死刑。

赔偿问题提上日程

由于李磊没有交代其名下财产的具体情况,因而李磊的岳父母将李磊的奶奶和姥姥告上法院,要求对被害女儿王美玲和两个外孙名下的遗产进行析产。

李磊岳父母的律师冷光强表示,起诉的目的是希望借助析产继承诉讼查清李磊的财产情况。在递交起诉状后,法院曾表示,需要等待李磊的死刑复核完成之后再立案。

冷光强律师说,据他对李磊财产状况的调查,李磊家共有7套左右的现房和期房。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应该先析产,分清楚哪些是李磊的个人财产,再由李磊的个人财产赔偿死者家属,如果还有剩余再继承。随着李磊被核准死刑,李磊案的民事部分将很快启动。

李磊尚未留下遗嘱

李磊的辩护律师潘志东称,此案宣判后,他曾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李磊,试图了解李磊财产现状,并就处分财产的问题与李磊沟通,但李磊一直没有清楚地介绍个人财产,只称自己名下有用拆迁款购买的3套期房,以及1辆车和少量存款,就连存款的具体数目,李磊也没有交代。

此外,潘志东律师还曾建议李磊对如何分配财产书写类似遗嘱的文书,但李磊虽然口头答应,但却并未将书面材料交予律师。如果李磊在被执行死刑前,还未明确阐明自己的财产状况也未留下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只能靠死者家属搜集举证,或靠法院调查来确认。

参考资料 2

  1. 腾讯新闻,北京大兴灭门案开庭 被告人李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0年08月12日 — news.qq.com
  2. 搜狐新闻:北京大兴灭门案一审判决:李磊归还债款56万元 — news.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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