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1910年-1931年2月7日),女,又名文婉,江苏武进人,中国共产党党员,“龙华二十四烈士”之一。[1][2][3]
1930年初,李文和丈夫恽雨棠来到上海,共同参与中国共产党的工作。1931年1月21日,巡捕突然闯到二人的住所,夫妻同时被捕。被捕前,李文将机密书信撕碎,保护了同志安全。[2]
1931年2月7日夜,李文与其余23名同志一同被国民党当局集体枪杀,后该24人被合称为“龙华二十四烈士”。[1][3]
人物生平
李文1910年出生,1927年在上海参加学生运动并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参加领导了女裁缝工要求改善生活待遇、增加工资的罢工斗争。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在党中央机关报《红旗》工作。1930年初,李文和丈夫恽雨棠来到上海,李文在市政工会做机要工作。1931年1月21日,李文被捕。[1][2][3]
1931年2月7日夜,李文与其余23名同志一同被国民党当局集体枪杀,后该24人被合称为“龙华二十四烈士”。[1][3]
人物生活
李文的丈夫是恽雨棠,他也是“龙华二十四烈士”之一,二人在被枪杀前,李文已经怀有身孕。[1][2]
事件背景
事件经过
由于叛徒出卖,1月17日至21日的5天内,国民党上海市公安局会同公共租界的工部局先后在东方旅社、中山旅社、华德路沪新小学等10余处拘捕了包括李文在内的36名党的重要干部。这些人先由租界的老闸、汇山和戈登路等巡捕房引渡到国民党上海市公安局,后被押解往龙华国民党淞沪警备司令部监狱。1月23日上午,国民党上海市公安局在未经详细审理的情况下,便让他们拍照、按手印,并转押到龙华监狱,作为重大政治犯关押。李文等7人被押至女牢,其余人则被分别关押在川字形的3个弄堂。[1]
在狱中,他们忠贞不屈,挫败了国民党当局的各种诱降,守住了党的秘密,表现出共产党员大无畏的英勇气概和崇高革命精神。1931年2月7日夜,敌人将其中24人集体枪杀,他们分别是:林育南、何孟雄、李求实、龙大道、欧阳立安、恽雨棠、罗石冰、王青士、蔡博真、伍仲文(女)、段楠(阿刚)、李文(女)、柔石、胡也频、殷夫、冯铿(女)、费达夫、汤士伦、汤士佺、彭砚耕、刘争、贺林隶、李云卿以及一位佚名烈士,他们后来被称为“龙华二十四烈士”。[1]
事件回应
参考资料 3
- 在场 | 龙华烈士陵园纪行 | 沈裕慎 — 澎湃新闻
- 龙华塔下,革命伴侣共赴刑场 | 红色故事·馆长说 — 澎湃新闻
- 李文 — 上海红色文化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