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明

李志明

李志明,曾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0][1]2024年11月,李志明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

李志明,曾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1][2]

2024年11月,李志明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

人物经历

曾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1][2]

任免信息

2021年1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李志明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李志明不再担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1]

接受调查

2023年10月,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开除党籍

2024年9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李志明被开除党籍。[3]

李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为获取个人升迁,搞政治攀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3]

李志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3]

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参考资料 3

  1. 李志明不再担任贵州银行董事长、董事职务 — 澎湃新闻
  2. 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接受审查调查 — 环球网-今日头条
  3. 均涉嫌受贿!李金良、印宇鹰、李志明、郝钧藩,被提起公诉 — 常州武进检察-今日头条
广告位:底部(ad-bottom)—— 请到中台「公共区块」编辑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