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义

李宗义

李宗义,男,回族,1960年8月生,甘肃张家川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兰州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0],二级教授,甘肃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24年11月,李宗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0]

李宗义,男,回族,1960年8月生,甘肃张家川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兰州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1],二级教授,甘肃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024年11月,李宗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1]

人物经历

1982年11月任甘肃省机械技工学校团委书记。

1984年5月任甘肃省机械技工学校教务科副科长。

1985年12月筹建甘肃省机械工业学校机械类专业,任机械组组长。

1990年12月任甘肃省机械工业学校机械科负责人。

1998年4月任甘肃省机械工业学校副校长、党委委员,兼任学校科研开发办办公室主任。

2003年5月任甘肃省机械工业学校校长,兼任甘肃省机械工业总公司职工培训中心主任、甘肃省天水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主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第七十八所所长。

2006年4月兼任甘肃机械电子职工大学校长。

2009年9月主持甘肃省机械工业学校行政、党委全面工作。

2009年11月任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筹备组组长。

2010年到2018年期间,曾任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甘肃省核工业机电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培训中心主任等职务。

2018年7月16日任兰州交通大学副校长。

2020年9月免去李宗义的兰州交通大学副校长职务,退休。

任免信息

2018年7月甘肃省政府决定,李宗义任兰州交通大学副校长。

2020年9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李宗义的兰州交通大学副校长职务,退休。

获得荣誉

参加工作以来多次受到学校、省市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等的表彰奖励。2005年被教育部、人事部等七部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获得甘肃省师德标兵称号,2009年被评为中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013年评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13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4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职业教育突出贡献个人,2016年获得首届“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教育卓越贡献人物”。

接受调查

2024年10月,李宗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开除党籍

2024年11月,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兰州交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宗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1]

经查,李宗义作为高等院校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立德树人,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践踏纪法红线。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调查,长期信仰宗教;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从政要求,违规经商获利;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为官不廉,利令智昏,把任职高校当成“私有领地”,把公权力异化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严重破坏任职高校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

李宗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宗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退休待遇;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涉案财物一并移送。[1]

参考资料 2

  1. 兰州交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宗义被开除党籍 — 光明网-今日头条
  2. 兰州交通大学原副校长李宗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每日经济新闻-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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