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山东青岛人,山东工业大学电子工程专业毕业,学士学位,200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8月,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宇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工作经历
2000.07-2001.08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党委组织科见习期干部;
2001.08-2001.12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党委组织科干部;
2001.12-2002.07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干训干审科科员;
2002.07-2003.04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干训干审科副主任科员;
2003.04-2005.01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干训干审科主任科员;
2005.01-2008.04 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8.04-2013.03 香港工委组织秘书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2013.03-2013.12 山东省干部学院副院长;
2013.12-2015.07 山东省商务信息中心副主任;
2015.07—2020 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正县级。[1]
审查调查
2020年4月23日,据西藏纪检监察网消息,原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提起公诉
2020年8月6日消息,日前,原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宇(正处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宇在担任原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滥用职权,擅自投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
参考资料 2
- 原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宇接受调查 — 界面新闻
- 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宇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 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