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义

黑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大义

李大义,男,汉族,1961年3月生,吉林九台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现任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大兴安岭地委书记。

李大义,男,汉族,1961年3月生,吉林九台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

现任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大兴安岭地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77.08—1980.09,黑龙江省山市种奶牛场工人

1980.09—1982.08,牡丹江农业学校农学专业学生

1982.08—1987.12,鹤岗矿务局新一矿技术员(期间:1985.09—1987.08,在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7.12—1991.07,牡丹江市统计局科员

1991.07—1992.10,牡丹江市统计局平衡统计科副科长

1992.10—1993.03,牡丹江市统计局平衡统计科科长

1993.03—1994.08,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综合科正科级员

1994.08—1995.06,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1995.06—1996.03,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1996.03—1999.12,牡丹江市委办公室常委秘书(副处级)

1999.12—2001.06,牡丹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期间:1998.03—2000.12,在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1.06—2003.10,宁安市委副书记(挂职)

2003.10—2005.04,穆棱市委副书记(挂职)

2005.04—2006.12,穆棱市委副书记

2006.12—2011.07,穆棱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2011.07—2011.11,穆棱市委书记、政府市长

2011.11—2013.12,穆棱市委书记

2013.12—2015.01,东宁县委书记

2015.01—2015.02,牡丹江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东宁县委书记

2015.02—2015.04,牡丹江市政协副主席、东宁县委书记

2015.04—2015.07,绥芬河市委书记

2015.07—2017.01,牡丹江市委常委、绥芬河市委书记

2017.01—2017.02,绥芬河市委书记

2017.02—2017.10,牡丹江市委常委、绥芬河市委书记

2017.10—2019.10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

2019.10—2020.01大兴安岭地委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

2020.01—2021.02大兴安岭地委书记;

2021.02,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大兴安岭地委书记。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第十二届黑龙江省委候补委员[2]

人物荣誉

2015年6月,荣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任免信息

2017年10月16日,大兴安岭地区召开党政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决定:李大义同志任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副书记、地区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

2021年2月22日,表决通过李大义为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3]

参考资料 3

  1.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6号) — 东北网
  2. [全省新闻联播]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 — 央视网(cctv.com)
  3.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6号-东北网黑龙江-东北网 —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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