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荣誉
2018年5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1]
2021年3月8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决定,授予朱志红“湖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
参考资料 2
- 司法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巾帼榜样!湖北49个集体、80名个人受表彰 — 湖北妇女网
鄂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朱志红,现任湖北省鄂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018年5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0]
2018年5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1]
2021年3月8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决定,授予朱志红“湖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