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天寿

原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总工程师

朱天寿,男,汉族,1956年8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2016年8月退休。2020年10月,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朱天寿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0]1982年7月至2001年7月,先后任长庆石油勘探局技术员、开发处干部、采气厂总工程师。

朱天寿,男,汉族,1956年8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2016年8月退休。2020年10月,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朱天寿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1]

人物经历

1982年7月至2001年7月,先后任长庆石油勘探局技术员、开发处干部、采气厂总工程师。

2001年7月至2005年7月,先后任长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总工程师、副厂长、常务副厂长、党委委员。

2005年7月至2010年3月,先后任长庆油田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第一采气厂常务副厂长、设备管理处处长、数字化管理项目经理部经理。

2010年3月至2016年8月,任长庆油田分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2016年8月退休。

违纪被查

2020年1月17日,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朱天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决定逮捕

2020年9月9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朱天寿作出逮捕决定。案件由宝鸡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

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朱天寿(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天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天寿在担任长庆石油勘探局采气厂总工程师、长庆油田分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设备采购、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

参考资料 3

  1.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朱天寿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3.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朱天寿决定逮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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