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尔固齐

札尔固齐

札尔固齐是源自蒙古语的一个官职名称[0]。札尔固齐这一官职最初出现在明朝万历四十三年(1615),当时清太祖努尔哈赤在八旗内部设立了十个札尔固齐职位,这些官员被称为理事十大臣,主要负责处理法律事务[1]。他们的职责包括审理案件并向上级报告,最终由努尔哈赤做出决定[2]。此外,还有规定表明,所有案件都应在公共场所每隔五天听取一次审判。然而,在天命十一年(1626),札尔固齐一职被取消,其职能转交给了每个旗的辅助管理大臣,他们开始负责审理诉讼案件。

札尔固齐是源自蒙古语的一个官职名称[1]

历史沿革

札尔固齐这一官职最初出现在明朝万历四十三年(1615),当时清太祖努尔哈赤在八旗内部设立了十个札尔固齐职位,这些官员被称为理事十大臣,主要负责处理法律事务[2]。他们的职责包括审理案件并向上级报告,最终由努尔哈赤做出决定[3]。此外,还有规定表明,所有案件都应在公共场所每隔五天听取一次审判。然而,在天命十一年(1626),札尔固齐一职被取消,其职能转交给了每个旗的辅助管理大臣,他们开始负责审理诉讼案件。

参考资料 3

  1. 扎尔固齐 — 国学迷
  2. 萨仁高娃:论清代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蒙古汗王、台吉宰桑服饰 — 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
  3. 札尔固齐 — 国学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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