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最高检机关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并承担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实行集中管理,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战略举措。
部门简介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个正确实施。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机关职能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1]
工作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下设案件综合管理处、案件流程管理处、案件质量管理处、案件统计信息管理处、业务信息化管理处等5个工作机构。
参考资料 1
- 案件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