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对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0](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对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晋中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

(四)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五)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

(八)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指导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四)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五)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承办其它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1]

审判业务部门

立案庭

信访处

刑事审判一庭

刑事审判二庭

刑事审判三庭

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二庭

民事审判三庭

民事审判四庭

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监督庭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协调监督办公室)

司法调查处

研究室[2]

综合管理部门

办公室

政治部(下设人事处、组织处、法官处、教育培训处)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监察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信息处

司法警察支队[2]

司法辅助事业单位

司法技术辅助中心

证据技术中心

司法助警中心

经济法律咨询调解中心[2]

参考资料 2

  1. 市中院基本职能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 市中院机构建设情况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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