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利华

江苏省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

易利华

易利华,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湖北恩施人,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0]2021年1月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易利华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易利华终审获刑9年。[1]

易利华,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湖北恩施人,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1]

2021年1月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易利华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易利华终审获刑9年。[2]

人物履历

1981年12月,任南京市燕子矶医院住院医师

1984年12月,任南京市卫生局团委干事

1989年09月,任无锡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11月,任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兼)

1995年11月,任无锡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兼)

1998年04月,任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2002年12月,任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08年12月,任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16年12月,兼任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1]

任免信息

2018年4月,易利华被免去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兼)职务。[1]

违纪被查

2018年8月12日,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易利华(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

依法逮捕

2019年2月消息,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易利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无锡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2月14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易利华决定逮捕。[4]

依法双开

2019年11月26日,经无锡市委批准,无锡市纪委监委对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易利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易利华毫无党性原则和纪律意识,个人决定重大项目安排;以权谋私,将应由本人及其亲属支付的费用让他人支付,违规经商办企业,无偿使用服务对象的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生活腐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易利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报市委同意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易利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1]

一审判决

2019年11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2刑初1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易利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冻结在案款项中人民币268.4307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认定:易利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东方药业、李某甲、张某甲(均另案处理)等在医疗器械租赁纠纷处理及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0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低价买房、高价卖房、报支机票等方式收受贿赂总计人民币520余万元、美元2000元(折合人民币1.29158万元)。其中,268.43078万元已经实际获得,其余部分至案发尚未实现。

易利华不服,提起上诉。[2]

终审判刑

2021年1月消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易利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易利华有部分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涉案赃款已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

参考资料 4

  1.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易利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江苏省纪委监委网
  2. 落马“全国优秀院长”易利华终审获刑9年:高价卖房隐蔽受贿 — 澎湃新闻
  3.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易利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无锡发布-今日头条
  4.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易利华(正处级)决定逮捕 —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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