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日照市市长质量奖是日照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日照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日照市人民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为日照市质量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日照市市长质量奖分设“日照市质量管理奖”和“日照市质量贡献奖”2个奖项。
日照市市长质量奖可以设提名奖,由日照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评奖办法
组织,主要是指本市的各类企业;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本市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的员工和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的人员。
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日照市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在组织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区县和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
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是对组织和个人申报奖项前3年质量业绩的综合评价。获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源建设预算。
获得日照市市长质量奖原则上作为省长质量奖的推荐评选条件。
已获得省长质量奖的,5年内不参加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
奖励条件
“日照市质量管理奖”每年度不超过5个,“日照市质量贡献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日照市质量管理奖”授予日照市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日照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4年以上;
(二)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名牌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五)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日照市质量贡献奖”授予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振兴做出了突出贡献,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
(五)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六)个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