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背景
19世纪初,欧洲各国的货币种类繁多,为了统一各国间的货币流通,1806年,拿破仑在写信给他的兄弟、荷兰国王、未来的拿破仑三世父亲路易时提出了建议:“哥哥,如果铸钱的话,我建议您采用与法国相同的单位,您的钱币一面刻有您的肖像,另一面刻有您的军队标志。这样全欧洲的货币就会统一起来,这对贸易非常有利。”随着法国对欧洲的军事占领,法国货币体系被推广到了荷兰、比利时、瑞士、意大利等地。然而,滑铁卢战役使得这一计划暂时搁浅。
1838年,北德意志的一些邦国采纳了普鲁士的14塔勒本位制和21盾本位制。1853年,南德意志的邦国采用了奥地利提出的货币体系,其基础是500克的“磅”,一磅纯银相当于45奥地利弗洛林或52.5南德意志盾。此外,瑞士联邦的法语地区和德语地区也放弃了加入法国货币区或德国货币区的提议,转而接受统一的货币。[1]
成立与发展
1865年,在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的倡导下,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和瑞士四国在巴黎举行会议,旨在在整个欧洲实施统一的、通用的铸币。四国签署了实现统一货币的协定,这标志着拉丁货币同盟的成立。根据协定,各国的主要货币保持原有的名称(除了意大利之外都称为法郎),并以法国的货币体系为基础,主要货币的含金量均为0.2903225克黄金或4.5克白银,可在各国之间等值流通。主要货币包括面值分别为100、50、20、10、5法郎的金币,以及5、2、1法郎和50、20生丁的银币。低于20生丁的辅助货币无法在各国之间流通。由于相关国家在此之前基本都在执行类似的货币体系,因此对经济影响较小。
拉丁货币同盟自1866年8月1日起生效,直至1880年1月1日结束。若无成员国在1879年1月1日前提出解散请求,则该条约将自动延长15年。
拉丁货币同盟为成员国之间的资本流动、金融交流及商务、旅游业提供了极大便利,并成功解决了因法国严格规定金银兑换比率而导致的白银升值问题。许多欧洲国家希望将自己的货币与这种稳定的货币挂钩,以维持币值稳定。1866年,教皇国加入了拉丁货币同盟,西班牙和希腊紧随其后于1868年加入。1889年,奥匈帝国、罗马尼亚、塞尔维亚、黑山、保加利亚、圣马力诺和委内瑞拉也加入了拉丁货币同盟。
为了扩大拉丁货币同盟的影响力,拿破仑三世于1867年再次召集会议,探讨建立单一的全球货币体系问题。美国在南北战争结束后发行了5美元鹰徽金币(约合25.85法郎),而英国则发行了沙弗林金币(Sovereign,约合30先令或1.5英镑,约合25.20法郎)。这两种货币的价值均接近25法郎,因此两国提议通过法国发行25法郎金币的方式来与拉丁货币同盟建立联系,但这一提议遭到了担心货币重新铸造成本和丧失主导地位的法国的拒绝。普鲁士首相俾斯麦则明确表示不会考虑加入拉丁货币同盟的可能性。
1870年普法战争后,法国向德国支付了50亿法郎赔偿金,德国利用这笔资金建立了独立的金本位货币——马克。19世纪下半叶,金银比价不断波动,导致拉丁货币同盟的基础——金银复本位制崩溃。在法国,金银比价从1807年至1870年的1:15升至1874年的1:16.17,黄金大量流出,迫使法国在1876年实行金本位制,停止5法郎银币的流通,并取消了自由铸造银币的规定。拉丁货币同盟成员国还限制个人持有的银币不得超过6法郎。此时,拉丁货币同盟已经出现危机。尽管后来又有多个国家加入该同盟,但它们的货币制度不再是基于法国的货币制度,而是基于同等数量的黄金含量。[2]
消亡
1878年后,受实行金本位的英镑和马克的影响,拉丁货币同盟的其他国家也开始转向金本位制。随后,国际金融市场形成了建立在金本位基础上的国际货币兑换体系,英国、美国、德国、拉丁货币同盟成员国和斯堪的纳维亚货币同盟成员国的货币都确立了自己的含金量,不同货币区之间的货币可以按照固定汇率相互兑换和自由流通。截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拉丁货币同盟实际上已经不存在。1927年法国终止金本位制,并于次年颁布新的货币法,宣告拉丁货币同盟正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