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赌博是指利用微信平台进行的非法赌博活动,常见形式包括普通等额红包和“拼手气红包”。不法分子利用“拼手气红包”的随机性和开放性,设计多种赌博游戏。自2015年起,微信红包赌博的手法不断更新,涉及金额逐渐增加。[1][2]
案例一
2016年6月14日,媒体报道了一起南阳市民小张的经历。他被朋友拉入一个微信红包群,群中有约30名成员。在这个群中,大家热衷于一种名为“微信红包接龙游戏”的玩法。游戏规则规定,群主发出总价值20元并分为四份的启动红包,随后群内成员竞相抢夺。抢得最少金额的成员成为“输家”,负责发放下一个同样总价值20元并分为四份的红包。如此循环往复。值得注意的是,群主享有特殊待遇,即使抢得最少金额的红包,也不必负责发放下一个红包,而是可以继续参与抢夺。据小张描述,由于奖励规则的设计使中奖概率极低,群主几乎总是获利。他自己在参与游戏中损失超过1,000元,而有些人甚至投入更多资金却未能中奖。
案例二
2018年7月,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的张茜副部长介绍了另一种微信红包赌博形式——“拼点数”。在这种赌局中,胜负并不取决于红包的金额大小,而是红包后三位数字之和的大小。例如,如果红包金额为12.07元,则计作2+0+7=9点。参与者和庄家同时抢红包,比较点数大小,点数较大的一方获胜。点数同时也代表着输赢的倍数。举例来说,如果参与者发送消息表示下注3,000元,且其抢得的红包点数为9,大于庄家的点数(如11点),那么参与者将赢得27,000元;反之,如果点数小于庄家,则会输掉33,000元。这种赌博方式可以在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输赢差异。张茜指出,一些赌局组织者还会使用机器人自动结算,或安装作弊器操纵赌局结果。即使不存在人为干预,赌局中大量的“托儿”也会导致参与者难以取胜。
法规
2019年1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五件有关网络犯罪的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网上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其中,指导案例105号《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和指导案例106号《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明确了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他人加入微信群进行赌博,或设立赌博规则如“抢红包”等活动,构成刑法上的“开设赌场”行为。最高法院正针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三个新型网络犯罪起草司法解释,计划在2019年上半年公布。[3]
处罚
微信平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的规定,对涉嫌赌博的违规群组实行功能限制措施,对违规账户则根据情节轻重实施不同程度的功能限制乃至账号封禁。
整治
2016年7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生效,要求微信用户进行实名认证才能启用支付功能。未完成实名认证的账户,红包功能受到限制。此外,腾讯公司采用技术手段识别异常账户和群聊,并进行相应的封号、封群处理。微信安全中心定期发布查处涉赌账户和群聊的数据。2017年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利用微信红包、QQ红包开设赌场的案件26件,涉及71人,涉案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人民币。江苏省、湖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浙江省等地公安机关均侦破过类似的微信红包赌博案件。2018年第二季度,微信平台对5万个涉赌账户进行了功能限制和登录限制的分级处罚,并对8,000多个涉赌群聊进行了封群处理。
参考资料 3
- 微信“抢红包”涉赌行为的定性分析 — 澎湃新闻
- 如何认定微信红包赌博犯罪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利用微信“抢红包”参赌如何定罪量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