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利

徐利

徐利,男,1972年出生,台州临海人,系浙江珠宝第一大案、"浙江第一悬案"嫌犯。从1993年到2007年,他7次抢劫,其中包括持枪抢劫3次,杀害4人,劫得珠宝首饰等财物数百万元。2017年3月29日,被浙江省公安厅和宁波、绍兴两地警方组织的精干警力,在诸暨市暨阳街道下坊村一棋牌室内抓获。

徐利,男,1972年出生,台州临海人,系浙江珠宝第一大案、"浙江第一悬案"嫌犯。从1993年到2007年,他7次抢劫,其中包括持枪抢劫3次,杀害4人,劫得珠宝首饰等财物数百万元。

2017年3月29日,被浙江省公安厅宁波绍兴两地警方组织的精干警力,在诸暨市暨阳街道下坊村一棋牌室内抓获。

2017年11月21日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绍兴系列抢劫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利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人物经历

徐利,1972年生,台州临海人,已婚,妻子是诸暨人。犯罪嫌疑人徐某今日被省公安厅和宁波、绍兴两地警方组织的精干警力,在诸暨市暨阳街道下坊村一棋牌室内抓获。

犯罪事件

1995年12月6日凌晨,一名男子案犯从外墙爬进绿洲珠宝行六楼,再从电梯井道下到一楼,将两名保安制服后捆绑,抢走价值160余万元的珠宝,临走时还将两名保安枪杀。

警方通过痕迹比对确认他是宁波“绿洲珠宝行抢劫杀人案”凶嫌。

案件时间线

1993年9月,临海台州医院抢劫案。劫得现金8000余元。

1994年7月临海城南信用社抢劫案,杀害值班人员1人,撬金库未果后逃离。

1994年11月,浙江长兴县长兴龙达股份有限公司抢劫案。杀害1名值班人员,劫走黄金饰品、珠宝玉器及手表进价合计72万余元,还顺走现金1944元和香烟等物。

1995年12月6日0时许,宁波绿洲珠宝行被劫,两名值班保安被害,多只保险箱被撬开,被劫黄金饰品经保险公司核实,进价合计将近120万元。

1998年4月7日,绍兴县供销大厦抢劫案。枪击值班保安未中后逃离现场,现场遗留自制手雷、撬棒等作案工具。

2004年1月22日,诸暨第一百货抢劫案。导致1名保安受伤,现场遗留下制式手枪、尖刀、护膝、黑色线裤等作案物品。

2007年11月6日,诸暨嘉瑞珠宝店值班室防盗窗突然爆出火花,后发现是有人预谋以高压电击晕值班人员,被发现后案犯将断线钳、饮料瓶等遗留在现场后逃离。

2017年3月29日,徐利在诸暨一家棋牌室被抓获。[1]

侦破情况

浙江省公安厅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15时在诸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侦破的具体情况。

2004年,警方悬赏20万元征求线索,后来悬赏金额一度提升到50万元,在警方始终锲而不舍的追查之下,案犯的踪迹,却仍旧难以被确认。终于,在22年之后,这名案犯,落网了。

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20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徐利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2]

一审开庭

2017年11月10日,轰动一时的宁波绍兴系列抢劫杀人案(坊间称其“绿洲珠宝劫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法庭公开审理,绍兴中院张宏伟院长担任该案主审人兼审判长。

11月10日中午12点半,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1]

一审判决

2017年11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系列抢劫案,被告人徐利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当场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被告人徐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徐利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抢劫犯罪,应适用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徐利一人犯数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虽被告人徐利抢劫绍兴供销大厦、诸暨嘉瑞珠宝店系抢劫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相关抢劫事实,但被告人徐利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极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3]

徐利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

二审开庭

2018年9月11日上午9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徐利抢劫、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戴红霞、荀晓阳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 

二审庭审,被告人徐利及其辩护人对临海城南信用社抢劫事实及“血掌印”的提取提出异议;同时提出徐利非法持有枪支罪已过追诉时效。 

出庭检察员认为,临海城南信用社抢劫案系徐利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据此调取了该案的原始证据材料,经鉴定,现场提取的“血掌印”系徐利所留。该“血掌印”来源有现场勘查笔录、94年公安会议记录等原始证据证实,提取、鉴定合法有效。该节犯罪事实不仅有大量客观性证据证实,而且徐利之前有多次供述,并得到徐胜(徐利哥哥)供述的印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徐利自1994年开始非法持有枪支,并多次使用该枪支实施抢劫,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的,追诉期限为十年,故该罪未过追诉时效。 

二审法庭在经历三轮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鉴于案情重大,待合议庭提交审委会讨论后,择期宣判。[2]

参考资料 3

  1. “绿洲珠宝劫案”今日开审 大量细节曝光 — 浙江新闻
  2. 聚焦|“绿洲珠宝行”等系列抢劫杀人案二审开庭 — 腾讯
  3. 浙江系列抢劫案被告人被判死刑 —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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