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政总队

曾为广东省负责渔政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广东省渔政总队

广东省渔政总队,曾为隶属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的副厅级行政执法机构,履行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海洋环境保护等职能。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同意广东省渔政总队更名为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19〕178号),省编办印发了《关于广东省渔政总队更名为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的函》(粤机编办发〔2020〕1号),明确设立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集中行使广东省权限范围内的涉海执法职责。[0][1]

广东省渔政总队,曾为隶属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的副厅级行政执法机构,履行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海洋环境保护等职能。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同意广东省渔政总队更名为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19〕178号),省编办印发了《关于广东省渔政总队更名为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的函》(粤机编办发〔2020〕1号),明确设立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集中行使广东省权限范围内的涉海执法职责。[1][2]

主要职责

广东省渔政总队主要职责是: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负责管辖海域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1]

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省渔政总队本级预算。内设办公室、渔业船舶检验处、海洋监察处、渔政渔港监督处、指挥与协作处(与装备技术处合署)、督察处6个正处级职能处室。[3]

参考资料 3

  1. 2018年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决算报告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2.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正式挂牌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3. 2020年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部门预算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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