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负责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2]
内设机构
广东省文物局下设2个正处级内设机构:综合处(博物馆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综合处(博物馆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管理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省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纪要、档案等工作。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事业;负责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省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2]
参考资料 2
- 重磅!广东全面部署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附机构设置表) — 今日头条-南方plus客户端
- 广东省文物局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