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英文:Paris Agreements[1],别称:伦敦-巴黎协定[2]),是指美、英、法、联邦德国等国家在伦敦会议、巴黎会议、北约理事会部长级会议后在巴黎签署的军事协定,于1954年10月23日正式签订。[1]
冷战爆发后,为了遏制苏联,美国迫切需要加强西欧的常规军事力量,美国一改抑制联邦德国的政策,转而谋求联邦德国重新武装并把它拉入北约。巴黎协定内容包括美国、英国、法国结束对联邦德国的占领,[注1]接受联邦德国加入西欧联盟和北约,允许联邦德国建立50万人的军队等。[2][3]
1954年8月,法国议会否定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同年,美、英、法等国出席了伦敦会议(1954年9月28日至10月3日)、巴黎会议(1954年10月20日至22日)和北约理事会部长级会议(1954年10月23日)。1955年5月5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3][1]
缔约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深重的灾难,曾饱受战火蹂躏的欧洲人仍把德国视为威胁,就连远离欧洲大陆的美国也是如此。为了避免德国再次成为战争策源地,美英等战胜国力图解除它的武装,限制其军事发展。[2]
冷战爆发后,为了遏制苏联,美国迫切需要加强西欧的常规军事力量,而联邦德国因为拥有巨大的人口、经济、军事潜力成为美国不可或缺的伙伴。美国一改抑制联邦德国的政策,转而谋求联邦德国重新武装并把它拉入北约。正当美国酝酿重新武装联邦德国时,朝鲜战争爆发,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看来,这是苏联向西欧发动进攻的预演,因此美国加快了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的步伐。[2]
西方国家对战后联邦德国的政策转变,是同整个国际形势的发展紧密相连的。就重新武装联邦德国问题,法国最为紧张,因此,它从本国利益和战略出发,先后提出了普利文计划和欧洲防务集团计划,试图掌握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的主动权,但迫于美英两国的压力,最后签署的《欧洲防务集团条约》早已远远突破法国设计的框架,遭到法国国民议会的否决。[2]

缔约进程与国家
1954年8月,法国议会否定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后,美国积极寻求新的武装联邦德国的途径。[3]同年9月28日至10月3日,在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意大利参加的九国伦敦会议上,美英保证继续驻军欧洲大陆;联邦德国声明愿意接受军备限制与监督,保证不以武力改变欧洲目前的疆界,法国遂接受英国替代方案。10月20日至23日,九国和丹麦、希腊、冰岛、挪威、葡萄牙、土耳其等国在巴黎举行会议,[注2]签署了《巴黎协定》。[4][1]
协议生效
1955年5月5日,巴黎协定经各缔约国批准,正式生效。[3]
协议内容
《巴黎协定》的主要内容为美国、英国、法国结束对联邦德国的占领,[注1]但3国军队仍驻扎在联邦德国;接受联邦德国加入西欧联盟和北约,允许它建立50万人的军队,但不得拥有原子、生物和化学武器。[3]
| 类型 | 缔约方 | 内容 |
|---|---|---|
| 四国会议 | 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 | 《关于终止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占领政权的议定书》及其附件,《关于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留外国军队的公约》《关于柏林的三国宣言》《函件》等 |
| 五方签署的文件 | 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法国和英国 | 《邀请意大利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加入布鲁塞尔条约的宣言》 |
| 七方签署的文件 | 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法国、英国、联邦德国、意大利 | 修订和完成布鲁塞尔条约的议定书,交换涉及国际法院管辖权的信件,以及《关于西欧联盟军队的议定书》《军备控制议定书》《西欧联盟军备控制机构议定书》《关于军备生产和标准化的决议》 |
| 九国会议 | 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意大利 | 《关于西欧联盟军队的第II号议定书》《关于军备控制的第III号议定书》《关于西欧联盟军备管制机构的第Ⅳ号议定书》《关于武器生产及标准化的决议》以及信函和答复等文件 |
| 北约理事会部长级会议 | 北约14国[注3](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土耳其) | 《关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的议定书》《关于实施伦敦会议《最后文件》第IV节的决议》《对4次和9次权力会议结果的决议》《理事会决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签署《伦敦协定》时接受的义务以及与这些义务相关的声明》等 |
| 其他 | -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声明》《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的宣言》 |
| 注:仅收录展示部分文件[4][1][5] | ||
相关事件
《北大西洋公约》签订后,为阻止联邦德国加入北约,苏联曾提出缔结对德国的和约主张,被西方国家拒绝。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西方国家签订《巴黎协定》,决定终止对联邦德国的占领,吸收它加入北约组织,并允许其重新武装。在此情况下,苏联等8国于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莫斯科举行欧洲国家保障和平和安全的会议,宣称要在组织武装部队和建立联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以保证自己的安全。苏联、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阿尔巴尼亚8国于1955年5月14日在华沙签署了《华沙条约》,并成立华沙条约组织。华沙条约由序言和11项条文组成。华沙条约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是政治协商委员会。华约常设机构在莫斯科。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参谋长均由苏联人担任。1989年东欧事变发生后,华约解体。[6]
参考资料 6
- 巴黎协定 —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 参考 2
- 1955年5月5日 战后重新武装西德的巴黎协定生效 — 搜狐网
- 巴黎协定 — 中国大百科全书
-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5月14日:华沙条约组织建立 — 人民网
注释
- 联邦德国,一般称呼两德统一前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又称西德。
- 巴黎会议包含巴黎会议(1954年10月20日至22日)和北约理事会部长级会议(1954年10 月23日)
- 截至1954年,北约组织成员为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土耳其,共14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