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色魔,本名林国伟(出生于1971年1月27日) ,中国香港强奸杀人犯。[2]
林国伟1971年出生在香港大兴邨一户普通人家,母亲在他3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他自小性格孤僻。[3]林国伟于1992年4月至1993年8月期间,先后在香港屯门友爱邨、大兴邨、土瓜湾益丰大厦、下乡道及美景街奸劫9名女子,并杀死3人。1993年8月5日,林国伟在香港土瓜湾美景街强奸21岁受害人后要求与其交朋友,受害人假装同意脱身后报警,林事后约受害人看电影,被埋伏的警方拘捕,警方随后透过DNA鉴证确认林国伟就是嫌疑犯。[3][4]案件于1994年9月开庭审理,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4][3][1]
屯门色魔案件在20世纪90年代的香港轰动一时,被多次改编为影视剧,如电影《屯门色魔》、电视剧《新重案传真》等。[5][6]
人物背景
林国伟于1971年出生在香港大兴邨一户普通人家,家中有5个兄弟姐妹,父亲酗酒,一喝醉就喜欢家暴老婆和孩子,导致母亲在他还小的时候就离家出走,再也没回来。自此,林国伟性格孤僻,中学只读了一年便辍学。[3]
犯罪过程
1992年4月24日凌晨3点左右,年仅21岁的林国伟犯下他第一宗案件,家住屯门大兴邨的他在马路上边喝酒边开车时,发现旁边经过的一辆出租车上坐着一名与他前女友非常相似的女子,就一路跟踪对方到家,然后在电梯内勒住对方脖子拖到隐密处侵犯并抢去她的财物。[3][4]
此后,林国伟1992年4月至12月间,分别在香港建生邨、友爱邨及大兴邨先后强奸了5名女性。[3][4]1993年2月24日晚上,林国伟遇上一名刚与朋友打完麻将回家女子,林国伟以相同手法将她扼拖至梯间,将对方勒死,这次他没有强奸受害人,只是在死者身上射精及劫去其手袋后便离去,这是林国伟首次杀人。同年4月,一名22岁女子在凌晨回家时被林国伟杀害及强奸。[3][4]
1993年5月24日于土瓜湾丰益大厦,林国伟再次强奸并杀害一名23岁女子。同年8月5日,林国伟在土瓜湾美景街强奸21岁女子,事后放其走。[3][4]
调查抓捕
在案件发生期间,虽然受害人事后有报案,香港警方亦搜集到色魔的精液样本,但林国伟犯案时大多从后勒住受害人颈部,加上情况混乱,受害人都未能认清林国伟面貌,使警方虽有证物但无法追查嫌疑人。连续多宗强奸案在香港屯门发生,引起当时区内居民大为恐慌,亦有街坊自发组成自卫巡更队,护送女士回家。[7]法医当时虽然成功提取到嫌犯DNA,但因为没有数据库作比对,所以不能查出其身份,后来林国伟慢慢由强奸女性变成奸杀女性。[8]
从1992年4月到1993年2月,警方发现嫌犯每次犯案都是相隔两个月时间,而且完事都能极快速逃走,因此推测他是屯门居民。[7][8]
1993年8月5日,林国伟在土瓜湾美景街强奸21岁受害人后,竟向对方倾吐心声,更强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与他“做朋友”,受害女子假装应允,脱身后报警。 林事后相约受害人到电影院看电影,被埋伏的警方拘捕,警方随后透过DNA鉴证确认林就是强奸9名女子并将其中3人杀害的嫌疑犯。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最终在警方审讯下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3][4][1]
案件审判
案件于1994年9月开庭审理,林国伟在庭上承认8项强奸罪及7项行劫罪,否认余下的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辩方律师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辩护,精神报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温暖,林国伟有5兄弟姊妹,母亲于林3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形成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喜欢欺负小动物,中一辍学,爱滥交及飞车,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抛弃,以酒精和毒品解决空虚,恶性遁环下形成精神失常。不过,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会人格的疾病,并非精神病。这宗案件原有127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缩减至5天。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及伤害他人身体罪成,需判处终身监禁。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8项强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4][3]
事件后续
林国伟入狱后继续进修,于2002年参加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LCCI)并获发证书。[4]
衍生作品
参考资料 11
- 「屯门色魔」终身监禁有先例 — 文匯報
- 我们与恶的距离:性侵犯的自述 — 界面新闻
- 参考 3
- 屯门色魔连环奸杀案 全城陷恐慌 — 东网
- 屯门色魔 — 豆瓣电影
- 新重案传真 新重案传真 (1994) — 豆瓣电影
- 中環出更:陳雲生卸任 難忘屯門色魔案 — 东网
- 香港奇案|92年屯门色魔连环奸杀案 13女生受害 法医解构取证重点是胸部 — 有线宽频新闻
- 猫眼验证中心 — 猫眼电影
- 一蚊鸡保镖 一蚊鸡保镖 (2002) — 豆瓣电影
- 危险人物 危险人物 (2005) — 豆瓣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