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宜春专区(1949年-1958年称南昌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已撤销的行政区。
1952年,将新淦县划归吉安专区;原袁州专区所属宜春、万载、铜鼓、宜丰、上高、新喻、分宜、萍乡8县划入南昌专区。专区辖17县。
1957年,新喻县改称新余县。1958年,专署由南昌市迁驻宜春县(今宜春市袁州区),并改名宜春专区;将南昌、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14县。
1960年,撤销新余县,改设新余市,由省直辖;撤销萍乡县,改设萍乡市,属宜春专区;原属抚州专区的进贤县划入宜春专区。辖1市、13县。
1961年,原属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县划入宜春专区。1963年,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1968年,将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1市、15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