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监察委员会

监察机关

宜昌市监察委员会

宜昌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2018年1月8日,宜昌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0]

宜昌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8日,宜昌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1]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2]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市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文稿;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备案审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调研法规科、离退休干部科、财务科分别承担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分流处置;综合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办理下级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对相关案件实施交办、提级办理和指定异地管辖;组织协调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负责全市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含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在宜单位,下同)、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九)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案件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统一受理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审理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市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一)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网上信息技术调查和电子取证固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技术取证、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涉案款物检验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等。[3][4]

参考资料 4

  1. 宜昌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监察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 宜昌市人民政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中国人大网
  3. 组织机构 — 宜昌市监察委员会
  4. 组织机构 — 清廉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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