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芬,女,郑集镇干河村卫生室室长,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宋晓芬在农村基本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2018年10月16日宋晓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问题
郑集镇干河村卫生室室长宋晓芬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宋晓芬违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虚报公共卫生服务次数,建立虚假健康体检项目信息档案。2018年10月16日,宋晓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宜城市纪委监委)[1]
参考资料 1
-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 襄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