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第三中学是一所创建于1958年的学校,位于安顺城区虹山西路中段,总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其中校舍建筑面积13427平方米。学校现有4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三千余人。2018年,学校正式更名为安顺市第三高级中学。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质立校”的办学宗旨,发扬“厚积薄发、不甘人后”的办学精神,践行“温馨、多元、开放、创新”的办学理念,实施“以教学质量为中心、多元化发展为两大引领”的办学模式。学校拥有六十多年的文化底蕴,致力于成为学生向往、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省级优质高中。[1]
历史沿革
学校创办于1958年秋,初期为初级中学,从1972年开设高中部,1979年更名为安顺市一中,之后安顺市撤地设市,原安顺市更名为西秀区,学校更名为西秀区一中,最后按排序于2004年再次恢复安顺市三中校名,于2018年更名为安顺市第三高级中学。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教学楼四幢,办公楼两幢,图书楼一幢,后勤服务楼一幢,学生公寓三幢,学生规范化食堂一个;有按国家一类标准配备的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电教室、多功能录播教室、微机室、音乐室、美术室、医务室;有教室班班通、宽带数字化校园网络、校园广播系统;有规范的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教师队伍。有特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25人。
中级教师50人,省、市级骨干教师25人,获全国、省、市级荣誉称号的教师20余人。
学校以“团结、严谨、求实、创新”为校训,本着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让人民放心的宗旨,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为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上级各级各类学校输送了数以千计的合格人才。
学校手册
安顺市第三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为加强我校校风班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6、勒令退学;
7、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期为一年,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者加重一级处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条 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送政教处核实可按期解除,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学生经教育不改者,应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三条 对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根据其错误具体情节和认错、改错态度、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凡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发生斗殴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对偷窃、诈骗、抢夺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者,给予下列处分:1、作案价值(含共同作案)在1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含50元)100以下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对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给予下列处分:
1、损坏公物价值在20元以上(含20元)5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价值在50元以上(含50元)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对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作如下处理:
1、策划者:
(1)策划他人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以上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打架者:
(1)动手打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
(2)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轻、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打架致伤他人者,除受到应有的处分外,负责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
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斗殴事件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承担一切责任。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对持械打人造成伤害者,除报公安机关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
第九条 严禁学生喝酒、抽烟,违者作如下处理:
1、第一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第二次,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3、第三次,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超过三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5、酗酒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情节特别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聚众或强迫他人喝酒或抽烟为首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条-1、严禁乱扔果皮(核)、纸屑、塑料袋、食品包装等杂物;
2、严禁乱扔剩余食品;
3、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
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第一次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5-10元罚款和通报批评;第二次除给予以上罚款外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三次以上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对涂改、擦拭、撕毁通知及宣传画、污损校园墙壁及黑板报、乱倒垃圾及严重破坏校园卫生处分;乱倒垃圾及严重破坏校园卫生者,视其情节及认错态度处以10-50元的罚款和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严禁攀折校园花草树木,践踏绿化场地,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含记过处分;旷课达4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50节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旷课72节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节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严禁扰乱课堂纪律,对严重破坏课堂纪律者,处以记以上(含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 对旷课达到10节者通报批评;对旷课达到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告家长;旷课达到3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50节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旷课72节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四条攀爬围墙及危险物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攀爬围墙及危险物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考试作弊者,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外,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六条 对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如需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对多次受处分的学生应加重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处分审批程序:
1、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由班主任会同政教处审批;
2、勒令退学以上处分,由班主任及政教处提出意见并研究后,报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批;
3、记过以上处分要通知家长。
第十九条 对于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真、深刻、有悔改表现的可酌情宽大处理。处理意见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或保留个人意见,对本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政教处。
学校奖学金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奖学金制度。

第一条: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奖学金分三等:一等奖学金:金额1200元/学期

二等奖学金:金额1000元/学期
三等奖学金:金额800元/学期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作风正派、生活朴素、尊师爱校、团结互助。
(二)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期末统考成绩总分名列年级前茅。
(三)劳动卫生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劳动,维护公共卫生,个人卫生整洁。

(四)锻炼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进行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合格。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符合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二)每学期期末统考、评卷,成绩汇总结束后,由政教处对期末统考成绩总分名列年级前茅的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劳动卫生、体育锻炼等方面的考核,确定出各年级获各等奖学金的名额及人员名单,报校长室审批,于下学期开学典礼公布获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颁发奖学金。
办学理念
学校办学思想端正,目标明确,管理规范,特色突出,育人多样化,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不求人人升学,但求个个成才”的育人之道,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中学生健康成长的乐园。学校以“团结、严谨、求实、创新”为校训;以“德育为先、教学质量为中心、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为办学思想;以“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三中特色、打造三中品牌、树西秀区品牌高中形象”为办学目标;坚持“依法治校、以德育人、以德管理、特色促校”的办学方针;坚持“让每位学生都能主动学习,每天都有进步”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以质立校”的办学理念;倡导“诚实、文明、自强、奋进”的校风;注重“重导、乐教、敬业、爱生”的教风;培养“想学、勤学、善学、博学”的学风。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办学方向明确,措施得当,面向全体学生,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学校以思想政治教育为起点,培养学生具有优良的人格品质,具有强体魄、增健康的心理和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全面加强学校管理,以德治校、从严治校、规范办学、民主治校、科教兴校的治校方针,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上进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未来发展
学校未来发展,将继续坚持全面加强学校管理,以德治校、从严治校、规范办学、民主治校、科教兴校的治校方针,以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有效教育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学校改革,创新学校发展机制,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力争通过贵州省三类示范性高中的评估验收。
学校精神
学校精神是以学校为主体的思想,情感和作风相统一的,对学校的精神和发展有巨大影响力的精神。学校精神是学校文化的一部分,是学校文化的核心和集中体现,是学校的精髓和支柱。
校内活动
校园文化活动是学校精神的最佳表现,是一所学校的凝聚力,生产力,创造力和生命力的源泉和动因,是一所学校整体面貌,水平,特色,感染力和号召力的反映,是学校师生的需求,理想,信念,情操,行为和道德水平高低的标志。
领导团队
参考资料 1
- 安顺市第三高级中学 — 安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