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冰

辽宁省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正厅级)

孟冰

孟冰,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正厅级)。2022年11月,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孟冰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0][1]

孟冰,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正厅级)。

2022年11月,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孟冰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1][2]

人物履历

1996.07--1997.07  辽宁省公安厅机要通信处工作人员

1997.07--2000.07  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科员

2000.07--2003.02  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2003.02--2005.11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正科级秘书

2005.11--2006.09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处级秘书

2006.09--2008.04  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副处级秘书

2008.04--2010.05  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正处级秘书

2010.05--2013.05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政委(正处级)

2013.05--2015.08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副厅级)

2015.08--2015.12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5.12--2017.11  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7.11--2018.10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副厅级)

2018.10--2019.11  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

2019.11--2021.04  辽宁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厅长级)兼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

2021.04--2021.05  辽宁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厅长级)

2021.05--2022.06  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正厅级)[1]

任免信息

2018年10月,拟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任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3]

2019年11月,拟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厅长级)。[4]

接受调查

2022年6月消息,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孟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

依法双开

2022年9月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孟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孟冰丧失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政治攀附,并在组织核查时掩盖攀附问题,花费巨资跑官买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孟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孟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

依法逮捕

2022年9月消息,辽宁省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孟冰(正厅级)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孟冰作出逮捕决定。[6]

提起公诉

2022年11月消息,辽宁省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孟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冰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政委、政委、总队长,葫芦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辽宁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担任葫芦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向他人行贿,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

参考资料 6

  1. 辽宁省法学会原党组书记孟冰被“双开” — 界面新闻
  2.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孟冰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3. 辽宁公示马廷栋、李军、孟冰、咸金奎、秦喆等7人(图|简历) — 中国经济网
  4.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848700 — 澎湃新闻
  5. 辽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孟冰接受审查调查 — 界面新闻
  6.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孟冰决定逮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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