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永,男,1964年8月生,安徽寿县人。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首批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17年3月31日,孙长永被免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职务。
社会兼职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顾问;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公诉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重庆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
重庆市法学会国家安全法学会副会长;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二、三、五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十余家司法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荣誉评价
2001年7月,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02年1月,被评为重庆市首届学术技术带头人;
2004年9月,被评为重庆市优秀教师;
2006年12月,荣获“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7年12月,被确定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008年9月,被评为重庆市第二届学术技术带头人;
2008年12月,被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
2009年3月,被聘为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学科评议组哲学、法学组成员;
2009年4月,入选第二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2014年2月,入选重庆市首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2014年3月,入选重庆市首批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2016年3月,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016年6月,入选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
任免信息
学术成果
参考资料 2
- 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的公告 — 中国人才网
- 重庆市政府任免一批领导干部职务_网易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