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男,1957年生,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中国共产党员。[1]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4]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5][6][7]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8][9]
孙宪忠主要研究领域为:物产法学、不动产法学、民法学、[3]合同法等内容。[10]孙宪忠,1976年至1980年期间在部队服役,1984年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本科,1984至1990年他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1]1993年5月-1995年4月他在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10]2008年7月9日,孙宪忠出席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典论坛第八场;[11]孙宪忠在2013年领衔提出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民事法律为民法典的议案;[12]孙宪忠在2018年增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13]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8月20日,聘任孙宪忠为荣誉专家咨询委员;[14]2023年7月28日,孙宪忠被聘任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特约监督员。[15]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孙宪忠建议对炒作不良信息的“网红”立法追责。[16]
孙宪忠教授是中国现行物权法的奠基人,《民法总则》的主要起草人,全程参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他出版独立专著以及合著近三十种,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译文10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2]孙宪忠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7]
早期经历
孙宪忠,男,1957年生,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1976年至1980年,他在人民解放军部队服役,1980年至1984年,孙宪忠在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4至1990年,他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为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1]1990年,孙宪忠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3年5月-1995年4月,他在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德国洪堡基金会研究资格证书。[10]
职业经历
1992年,孙宪忠晋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1993年,他获联邦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 Stiftung)博士后研究奖学金,孙宪忠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学习。留学期间,他专攻物权法、不动产法。1995年,孙宪忠回国,1997年,他晋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8年,他晋升为博士生导师。2005年5月至11月,孙宪忠外出担任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1]
2006年3月10日,孙宪忠教授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授了“什么是潘德克顿”。[18]2007年1月16日,中国法学会召开座谈会,就物权法草案进行讨论,孙宪忠参加了座谈。[19]2008年7月9日,孙宪忠出席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典论坛第八场——民法典的私法传统交流会。[11]2009年4月2日,孙宪忠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做了一场主题为《物权法为什么要建立区分原则》的主题演讲。[20]2010年2月26日,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与成都市社会科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成都举行,孙宪忠参加了会议。[21]
2011年3月16日,孙宪忠应邀出席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民商法名家讲坛”;[22]2013年,孙宪忠提出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民事法律为民法典的议案。[12]2015年3月,孙宪忠又提出有关中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编制体例的议案。[12]2016年4月10日,孙宪忠做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做了一场主题为“民法典编纂中的热点问题”的讲座。[23]2018年1月31日,孙宪忠被推选为重庆市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同年,孙宪忠在增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13]2020年5月,孙宪忠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回顾他所亲历的民法典立法进程以及他眼中的民法典与众不同之处。[12]同年8月20日,孙宪忠被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誉专家咨询委员;[14]2021年9月26日,孙宪忠在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做了一场关于“全面树立民法体系化科学思维必要性问题”的学术报告。[25]2023年3月,孙宪忠到陕西进行中国人大立法项目调研。[2]同年7月28日,孙宪忠被聘任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特约监督员。[15]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孙宪忠建议对炒作不良信息的“网红”立法追责。[16]

社会职务
| 时间 | 所属机构 | 职务 |
|---|---|---|
| 2013年2月27日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代表[5] |
| 2018年2月24日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代表[6] |
| 2018年3月13日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委员[8] |
| -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代表[7] |
| 2023年3月5日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委员[9] |
| 2023年3月11日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委员[26] |
| 2023年7月28日 | 最高人民法院 | 第四届特约监督员[15] |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专家咨询委员[25] |
| - |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 | 委员、特约监督员;[1] |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 委员、特邀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1] |
| - | 中国法学会 | 常务理事[1] |
| - |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 | 委员[25] |
| - | 中国民法学会 | 常务副会长[1] |
| - |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课题组 | 首席研究员[1] |
| - | 国家公安部 | 特邀监督员[3] |
| - | 国家建设部 | 法律顾问[3] |
| -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3] |
| - | 澳门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大学 | 兼职教授[1] |
社会活动
2011年3月16日晚7点,孙宪忠参加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民商法名家讲坛”,他从民法的视角以新旧拆迁条例为对照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拆迁法律关系、土地经营法律理念、拆迁中的民权觉醒、公共利益的界定、拆迁程序、拆迁补偿、拆迁涉及的社会保障、公共权力与民事权利冲突的发展变化等八大城市房屋拆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以前四个问题为核心展开了论述。[22]
2020年5月,孙宪忠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回顾他所亲历的民法典立法进程以及他眼中的民法典与众不同之处,说到:“修法,势在必行,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不能走大规模制定法律的道路,而应该选择修订现有法律、整合现有法律资源、最后这些法律编纂成为民法典的道路。”[12]
2024年3月两会期间:孙宪忠代表说:“过去一年,立法工作围绕经济、民生、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社会治理等领域,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增强,立法应该讲究质量,遵循系统化科学化的原则。体系化科学化的立法既是立法质量的保障,也是执法和司法的保障,归根结底是法治国家的保障。”[27]
研究领域
孙宪忠主要研究领域为:物产法学、不动产法学、民法学、[3]合同法。[10]研究重点是民法总则、物权法、不动产法、《民法典》编纂等,在民法思想和民法的分析裁判技术方面形成系统学术理论,观点被中国立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采纳。[4]
参政议政
|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在文物保护法修改中强化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议案[28] | 2024-3 |
| 进一步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的代表议案[29] | 2024-3 |
| 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针对涉及道德伦理的网络不良信息,尽快建立完善治理法律制度的建议[30] | 2023-3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有关议案[31] | 2023-3 |
| 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民事法律为民法典的议案[32] | 2013 |
| 关于修改民法通则的议案[33] | - |
| 关于修改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及民法体系化的议案[33] | - |
| 关于中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编制体例的议案[33] | - |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议案[33] | - |
| 提出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的思路[33] | - |
学术
论文
| 《中国民法继受潘德克顿法学:引进、衰落和复兴》,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4] |
| 2014年,孙宪忠:真正在立法中体现民意,中国司法,2014年4期,页码:5[3] |
| 2014年,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理解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01期,页码:66-69[3] |
| 2014年,再论中国物权法中的“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原则,法商研究,2014年02期,页码:69-74[3] |
| 2014年,中国农民“带地入城”的理论思考和实践调查,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03期,页码:68-74[3] |
| 2014年,科研经费的管理应该遵从科研劳动的特征,科学与社会,2014年03期,页码:23-25[3] |
| 2014年,新型城镇化的上海经验,中国老区建设,2014年12期,页码:17[3] |
| 2014年,不动产登记基本范畴解析,法学家,2014年06期,页码:16-29+180[3] |
| 2016年,梁氏民草:一部严谨的大陆法民法典草案,私法,2016年01期,页码:390+392-396[3] |
| 2016年,推进农地三权分置经营模式的立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07期,页码:146-164+209-210[3] |
| 2016年,从基本法视角看民法典编纂,中国经济报告,2016年08期,页码:14-15[3] |
| 2017年,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几点建议,清华金融评论,2017年02期,页码:29-30[3] |
| 2017年,《物权法》第191条的缺陷分析和修正方案,清华法学,2017年02期,页码:84-93[3] |
| 2017年,民法法典化运动的历史及几点启示,产权法治研究,2017年02期,页码:9-29[3] |
| 2018年,《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的几个问题,产权法治研究,2018年01期,页码:9-27[3] |
| 2018年,强制执行公证有理有据,可以推行,中国公证,2018年03期,页码:8-9[3] |
| 2018年,如何认识《民法总则》,京师法律评论,2017年00期,页码:82-102[3] |
| 2018年,推进中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比较法研究,2018年01期,页码:175-183[3] |
| 2018年,十九大科学立法要求与中国民法典编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01期,页码:9-11[3] |
著作
| 《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4] |
| 《争议与思考-—物权法立法笔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 |
| 《物权法的实施》(两卷本,第一卷《物权确认》,第二卷《城镇拆迁与物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4] |
| 《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4] |
| 2014年,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建议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3] |
| 2014年,中国物权法总论第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3] |
| 2015年,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研究从制度科学性入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3] |
| 201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专家解读与法律适用,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3] |
| 《我动议——孙宪忠民法典和民法总则议案、建议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4] |
| 《权利体系与科学规范——民法典立法笔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4] |
| 《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版,2019年第4版)[4] |
媒体成果
| 2015年,司法改革进展快成效实,人民法院报 |
| 2016年,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检察日报 |
| 2016年,用民法通则的理性光芒指导民法典编纂,山西市场导报 |
| 2016年,为什么住宅土地期满应无条件续期,经济参考报 |
以上数据来源于[3]
人才培养
法学院2020级法律专业硕士阎臻浩主持的研究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未成年人成员权问题研究——基于1037则裁判文书的研究和5省9个村落的实证研究》荣获“挑战杯”首都赛法律类唯一一个特等奖。谈到自己的学术成长之路,阎臻浩认为,他的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是他法学道路上的灯塔。[34]
在给学生的第一课上,孙宪忠老师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法学建设的艰辛,谈到形成完整的法学体系,指出“只有多读书、读经典,才能脚踏实地、志存高远、诚心学术”,要求同学们保持诚敬求索的研究态度。在孙宪忠老师的指导下,阎臻浩阅读了大量法学经典书籍,定期向老师汇报读书笔记和读书心得,培育了研究兴趣。孙宪忠长期致力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问题的研究。在孙宪忠老师的指导下,阎臻浩多次来到农村基层,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逐步确定了研究选题,将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34]
人物评价
孙宪忠的学术努力在于:第一,系统深刻地对中国物权法进行研究,为中国物权法制定的提供了理论基础,主要在国有财产权利、城市土地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研究领域,以及物权变动这些物权法的核心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第二,根据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理念更新中国民法学思想系统和知识系统,在中国民法基本理论如法律行为理论方面取得突破。第三,在与民法尤其是物权法相关的法律制度,比如土地管理法、公证法、合作社法等法律的研究中贯彻民法的基本精神,促进这些法律取得本质的改进。观点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和学术界的认可,内容得到立法系统性的采纳。(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评)[1]
孙宪忠全程参与民法典立法,早在2013年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时,就提出了关于民法典编纂的议案。这些年,他已经从民法典编纂的推动者转变成了宣传者。(每日经济新闻 评)[38]
相关事件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完善网络综合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的内容,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建议对炒作不良信息的“网红”立法追责,作为网络不良信息治理的主要法律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法律效力是不够的,尤其是在协调更多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时候,这样层级的规则难以适用。[16]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 38
- 孙宪忠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 【人文雅韵】全国人大常委孙宪忠教授与我校法学专业进行学术交流 — 西安理工大学
- 孙宪忠 — 新华社大数据新型智库云
- 重磅新书 | 孙宪忠:为了人民的科学的民法典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2987名) — 中国人大网
- 403 Forbidden — 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 中国人大网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 中国人大网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 中国人大网
- 孙宪忠 — 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江门仲裁委员会)
- 民法典论坛第八场——民法典的私法传统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眼中的民法典草案 — 中国网
- 中国社科院院长谢伏瞻等12人获增选为社科院学部委员 — 百家号
- 关于聘任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任第四届特约监督员的决定 — 中国法院网
- 代表委员共话网络综合治理 — 今日头条
- 孙宪忠:及早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 孙宪忠教授谈“潘德克顿”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民法学家聚会中国法学会讨论物权法草案 — 央视网
- 《物权法》的区分原则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 土地制度研究 —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 著名物权法学家孙宪忠教授做客北理工法学院“民商法名家讲坛” — 北京理工大学
- 孙宪忠教授做客我院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 孙宪忠被推选为重庆市第十三届全国人代会代表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 9月26日 孙宪忠教授学术报告(法学院) — 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 403 Forbidden — 中国政府网
- 代表热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 浙江新闻频道
- 两会建言|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建议立法保护1.08亿件套可移动文物 — 今日头条
-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像推动民法典编纂一样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 — 今日头条
- 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建议对炒作不良信息的“网红”立法追责 — 今日头条
- 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访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 — 今日头条
- 乡村旅游、数字经济……代表委员“紧盯不放”的这些事如何了 — 新浪财经
- 全国两会丨上海代表团28件议案均列为正式议案 — 今日头条
- 【中国社会科学网】人文之光照亮“挑战”之路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课外科研实践侧记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 403 Forbidden — 中国政府网
- 历届中国社科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法学所、国际法所获奖名单 — 中国社科院
-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 民主与法制网
- 民法典解决了高空抛物等难题,警惕不准确解读给司法裁判带来误导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