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依儿童,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身父母和其他具有亲情关系的成年人正式照顾的16岁以下儿童。这些现象主要存在于偏远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失依儿童数量约有2万人。
他们或是由于父母亡故,或是由于法律原因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抑或是其他各种原因无法得到成年人的正式照顾,只能由社会中的他人或是机构支持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
原因
第一,计划生育政策在偏远山区难以切实执行;
第二,偏远山区经济开发力度不够,导致大量劳动力在本地无法谋生而外出务工;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尚未深入,要不是媒体记者的揭露报道,也许失依儿童这一嗷嗷待哺的弱势群体还没能进入社会的视野。
现状
无人抚养的儿童被NGO组织称为“失依儿童”,确切的是指失去了父母或其他成年人照顾的孩子。中国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孤儿补贴的,是父母双亡的孩子。由于父母一方健在或者有法定监护人,这些孩子因种种原因无人抚养,却享受不到国家每年给予孤儿的生活补贴。
教养
针对儿童因其父母死亡、家庭破碎等因素而失去父母照顾,无法于家庭中获得一般儿童所能拥有身、心理发展与要之满足的不幸儿童,以机构照顾、寄养照顾或收养服务等方式,所提供之养护、照顾及家庭教育等替代性的照顾服务,称之为失依儿童教养。失依儿童的教养方式,在早期是以机构教养为主,常见的型态是以集体教养的育幼院所,提供失依儿童群居经验、日常生活照顾、卫生的饮食、医疗照顾与社会工作的服务。其后随着照顾理念发展,机构是教养则转变为“小家庭式”的照顾方式 (Cottage Plan: Family-style Units) 。另一种以完整家庭为基础的照顾教养措施,亦被建议使用,包含有安置时间限制的寄养照顾,以及永久安置的收养服务。
目前在儿童福利服务的分类上,多以服务方式来针对不同的对象提供适切的服务,因此在失依儿童的认定上已较详细地区分为孤儿、弃婴、单亲家庭儿童、父母因并获入狱服刑乏人照顾的儿童、或父母亲职能力不足以照顾儿童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