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州是明清时期江苏太仓地区的行政区名称,建立于1497年,属于苏州府,当时辖区范围为现太仓市和嘉定区。1724年,太仓州升格为太仓直隶州,独立于苏州府,下辖镇洋县、崇明县、嘉定县、宝山县(自嘉定县分出)等四县。1912年,废州建制,太仓州和镇洋县合并,定名太仓县。太仓直隶州就此分解为太仓、嘉定、宝山、崇明四县。1914年,太仓属沪海道12县之一。1927年,沪海道被撤销。1932年,太仓县隶属第五区督察区。太仓直隶州辖区范围包括今太仓市全境、昆山市蓬朗新镇等部分地区、启东市南部、上海崇明区、以及嘉定区、宝山区、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等苏州河以北各区全部或大部,以及浙江嵊泗县大部分地区。辛亥革命后,太仓直隶州被废除。[1]
地区概述
太仓州为明、清二朝区划编制。
太仓州在1497年(明弘治十年)正式设立,当时隶属于南直隶苏州府;辖区范围为现太仓市、嘉定区。
太仓直隶州于1724年(清雍正二年)设立,当时直隶于江苏省。
太仓直隶州辖区范围:今太仓市全境;昆山市蓬朗新镇等部分地区;上海崇明县、以及嘉定区、宝山区、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杨浦区、普陀区等上海苏州河以北各区;浙江嵊泗县大部分地区——1947年10月自崇明县划为军事管理区,1949年正式设置嵊泗县。
设州之前
太仓州的前身可追溯至1367年(即吴王元年,明朝未建立称谓)设置的太仓卫,1367年朱元璋占领太仓,将太仓设置为军事重镇(即太仓卫),此事太仓地域直接隶属前军都督府。1379年(明洪武十二年)太仓卫迁移到海边(现长江入海口),更名为镇海卫,镇海卫1387年迁移到福建漳州龙海。期间,卫所治地(即现太仓南部城厢到浏河一带)兼管民政,不隶属于其他县府。
1405年(明永乐三年)7月11日,郑和自太仓浏家港(现太仓浏河镇浏河口)开始了伟大的下西洋壮举。
明清时期
• 苏州府太仓州时期
1497年(明弘治十年)因税负增加为政府行政管理需要,析昆山县惠安乡(现昆山蓬朗,太仓南郊、城厢等地)、新安乡(现太仓西郊、新湖、新毛等地)、常熟县双凤乡(现太仓双凤、直塘、沙溪等地)、嘉定县循义乡(现嘉定娄塘、太仓陆渡等地)、乐智乡(现宝山陈行,嘉定唐行、华亭,太仓浏河、浏家港等地)正式建制太仓州,此为太仓州伊始。但当时的太仓州仍隶属南直隶苏州府管辖,是介于县、府之间的行政机构。
• 江苏省太仓直隶州时期
1724年(清雍正二年)太仓州升格为太仓直隶州,并析地置镇洋县,下辖镇洋县、崇明县、嘉定县、宝山县(自嘉定县分出)等四县,直属江苏省。
撤州为县
参考资料 1
- 参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