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体育馆位于该校主校区内,总建筑面积约13,420平方米,于2012年初竣工。该项目总投资达1.5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举办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国内外赛事。体育馆的建设是为了迎接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在天津市的举办而设立的。[1]
历史沿革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馆[2]是在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背景下建立的。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是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的高水平、综合性的大学生体育盛会,比赛于2012年9月在天津市举行。为此,天津市再兴建6个体育场馆,提升8个体育场馆。
设施规模
体育馆总建筑面积为13,11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12,490平方米,局部地下面积约620平方米。主比赛馆可以承接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国内、国际比赛项目。[3]
功能定位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馆是以球类、健美操、武术搏击、游泳等项目为主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在满足教学、训练、课外活动、校内外竞赛需要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并适当收取费用。
管理方案
根据学校对体育场地的管理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体育场馆的具体情况,同时借鉴兄弟院校体育场馆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方案:
基本原则
1. 满足高水平队伍训练、公共体育、专业体育课程教学需要。
2. 满足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校内群体竞赛需要。
3. 有偿接待校内、外各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
4. 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健身锻炼服务。
管理模式与机构设置
1. 实行企业化管理和机制运行管理模式,拥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聘用权(针对临时工)。
2. 在体育科学学院下设场馆管理科。
3. 场馆管理科的人事聘任、重大管理、经营、发展、设备购置及大型维修等工作应经过学院审议和批准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场馆科定期向学院汇报工作,接受学院领导和监督。
4. 场馆管理科(简称场馆科)负责体育场、馆、池的管理与运营工作,直接对学院负责。场馆科注重场馆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场馆正常运转,并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日常化。
人事聘任
场馆科以体育科学学院管理人员为基础,由学院聘任上岗。组成人员(1-3名),其他工作人员由场馆科按需设岗,聘任上岗,所聘人员须经学院审批。工作人员优先聘任符合条件的校内人员,关键岗位原则上聘任校内符合条件职工,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一年一聘。对聘期内不能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实行无条件解聘。
财务管理
场馆科财务往来由校财务部门管理。校财务部门设有专门账户,进行独立收支结算,并对收费进行监督。所需票据由场馆科到财务处登记领取并进行定期结算。
对外开放
1. 场馆在保障完成教学、训练、学生群体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等任务前提下,适度对外开放。
2. 体育学院场馆科对学校、各部门、院等单位组织大型活动进行成本核算。
3. 承接校外各行业组织的竞赛活动(有偿使用)。
4. 合作办班与自主办班相结合,同时对社会个人健身有偿开放。
参考资料 3
-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馆简介
- 体育馆 — 天津师范大学 - tjnu.edu.cn
-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馆 — 天津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