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会战指挥部,开发建设大兴安岭东北坡。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于大兴安岭会战区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省辖市级),受会战指挥部和行政区所在省(自治区)双重领导,地方行政工作受黑龙江省政府领导。1967年11月26日,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1980年9月4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1]
历史进程
参考资料 1
- 【学史增信 知所从来】建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政府 — 加格达奇林业局-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