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拨赠法案[1](英文名:Morrill Land-Grant Colleges Acts),是一系列开创赠地大学的美国法律,包括1862年摩利尔法案(英文名:Morrill Act of 1862,7 U.S.C. § 301 et seq.)及1890年摩利尔法案(英文名:Morrill Act of 1890,26 Stat. 417, 7 U.S.C. § 321 et seq.)——又名1890年农业学院法案(英文名:Agricultural College Act of 1890)。
法案背景
土地拨赠法案的提出源于对建立农业学院的政治运动,这一运动始于19世纪中期,由伊利诺伊学院教授Jonathan Baldwin Turner领导。1850年,密歇根宪法呼吁创建一所“农业学校”。1855年,密歇根州长Kinsley S. Bingham签署了建立美国第一所农业学院的法案,即今天的密歇根州立大学,这成为摩利尔法案的模型。
提议与通过
土地拨赠法案最初于1857年由美国佛蒙特州参议员贾斯汀·摩利尔提出,并获得国会通过[2],但在1859年被时任总统詹姆斯·布坎南否决。1861年,摩利尔再次提交法案,并增加了要求受赠学校的课程应涵盖军事战术、工程学和农业。[3]由于南北战争期间许多原本持反对意见的州已脱离联邦,经过修改的法案最终在1862年7月2日由总统亚伯拉罕·林肯签署通过。
资金分配
根据法案,每个符合条件的州可以获得相当于其在1860年人口普查时拥有的国会代表数量的土地,每份面积为30,000英亩(约121平方公里)。这些土地或出售所得资金必须用于建立专注于农业和机械艺术教学的大学。尽管法案第六条规定,任何处于叛乱状态或反抗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州不得享受此法案的好处,但在内战结束后,所有前联邦成员以及1862年后成立的州均被纳入该法案的范围。
扩展与影响
1890年,针对前联盟国成员的第二部法案获得国会通过,该法案要求各州证明种族不是入学标准,或者设立专门面向有色人种的学校。一些由此法案成立的学校后来演变为具有黑人历史的大学。尽管这项新法案提供的资金而不是土地,但从法律上讲,获益学校与1862年法案下的学校享有同等地位,因此它们也被称为土地赠与大学。除少数例外外,几乎所有获益学校都是公立性质。
教育改革
参考资料 3
- 土地拨赠法案 — 族谱网
- 美国赠地学院对我国高等农业教育的启示 — 内蒙古农业大学发展规划处
- 普渡大学[普渡大学] — 个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