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ISA),是管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权威组织,总部位于牙买加,秘书长为迈克尔·W·洛奇 (Michael W. Lodge)。[1][2][3]
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同年,国际海底管理局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宣告正式成立。[3]2004年,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0届会议在牙买加金斯敦举行。除管理局成立10周年纪念活动外,该届会议的组织安排沿用了9届会议的方式。大会审议了秘书长年度工作报告,改选了理事会半数成员和选举管理局秘书长。[4]2005年10月,第6届ISOPE(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Offshore and Polar Engineers)海洋采矿研讨会在中国长沙举办。会议交流了深海矿产资源开发技术的研究成果与未来发展。[5]2017年1月1日,迈克·洛奇就任国际海底管理局第三任秘书长,任期4年,同年8月25日国际海底管理局公布《开发规章(草案)》。[6]2020年12月,国际海底管理局与中国大洋协会、香港科技大学共同举办印度洋中脊视频科学研讨会。[7]2024年3月12日,可能成为深海企业的梅塔斯公司(The Metals Co. Inc.,TMC)和其担保国瑙鲁要求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考虑在深海采矿船只和设施附近建立一个500米的缓冲区。而国际海底管理局可能在后续的讨论中继续探索这个问题,但是成员国在此问题上意见不一,某些国家更是左右为难。因此,国际海底管理局表示,很难在短时间内达成一致。[2]同年4月,因美国公布了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将大面积矿产资源丰富的海床纳入其管辖。俄罗斯、中国等国代表团在国际海底管理局会议上指出,由于美尚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单方面扩大外大陆架的主张不可接受。[8]
截至2022年8月,国际海底管理局拥有98个观察员,其中包括29个观察员国、32个政府间组织和45个非政府组织(NGO)。[9]截至2023年5月18日,国际海底管理局拥有169个成员,其中包括168个成员国和欧盟。[10]
历史沿革
根据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决议,1983年3月成立了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简称海底筹委会。主要任务是为筹备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而制定有关规则、规章,处理先驱投资者申请登记问题。[3]
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同年,国际海底管理局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宣告正式成立。[3]1996年6月,国际海底管理局接管了牙买加金斯顿的房舍和设施,作为一个自治国际组织全面运作,这些房地和设施以前由联合国金斯顿海洋法办事处使用。[10]2001年5月中国大洋协会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多金属结核矿区《勘探合同》,确定了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发权的第一块矿区。[7]
2004年,国际海底管理局第十届会议于同年五月二十四日至六月四日在牙买加金斯敦举行。会议对理事会成员进行了改选,中国成功当选为理事会A组成员。[11]同年5月24日至6月4日,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0届会议在牙买加金斯敦举行。除管理局成立10周年纪念活动外,本届会议的组织安排沿用了9届会议的方式。大会审议了秘书长年度工作报告,改选了理事会半数成员和选举管理局秘书长。大会以投票方式选举南丹连任秘书长一职,任期至2008年。理事会开始了对《“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铁锰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草案的审议工作。法律技术委员会在本届会议期间完成了这一草案的制订工作并提交理事会进行审议。中国驻牙买加大使赵振宇为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会议。[4]
2005年5月,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处在金斯敦召开了承包者技术代表会议,讨论承包者为建立东北太平洋CC区地质模型提供资料与项目参与问题。会议商定,秘书处请求提供的数据将在承包者管理方进行内部审查后提供,项目执行工作应有承包者工作人员的直接协作。同年8月,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1届会议在牙买加金斯敦举行。大会审议了秘书长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对《“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草案进行了一读,核准了德国的多金属结核矿区勘探工作计划。同年10月,第6届ISOPE(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Offshore and Polar Engineers)海洋采矿研讨会在中国长沙举办。会议交流了深海矿产资源开发技术的研究成果与未来发展。来自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波兰、韩国、印度和中国等国专家约30人与会。国际海底管理局副秘书长奥敦托、法律官员张克宁应邀与会并在会上介绍了管理局近期工作进展。[5]
2017年1月1日,迈克·洛奇就任国际海底管理局第三任秘书长,任期4年;2月20日至3月3日海管局法技委在海管局牙买加总部开会,重点审议波兰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工作申请以及印度多金属结核勘探工作延期申请,还讨论了开发规章草案及“环境规章”讨论文件;3月19日至24日海管局、德国环境署以及德国联邦联邦地球科学和自然资源研究所在德国柏林联合举办“区域内环境管理战略”国际研讨会。该研讨会旨在协助海管局为深海采矿设计环境管理战略以及与治理相关的首要原则、区域规划和适应性管理等问题。来自中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喀麦隆、库克群岛、德国、印度、牙买加、日本、瑙鲁等国的非政府组织、科学家及法律机构人员与会;4月19日至21日海管局在新加坡举办“深海采矿付款机制”国际研讨会,就深海采矿付款机制、如何建立财务模型以及开发规章中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等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5月2日至4日海管局和乌干达政府在乌干达坎帕拉联合举办“非洲海洋领域可持续发展展望”研讨会,旨在促进非洲国家提升在深海活动方面的技术能力,提升他们参与国际海底事务和活动的积极性,推动非洲大陆架上的可持续活动,并为非洲蓝色经济做贡献。8月25日海管局公布《开发规章(草案)》,供海管局成员等利益攸关方研究,希望各利益攸关方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向海管局提交反馈意见。[6]
2020年2月10日至12日,国际海底管理局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能力建设、资源和需求评估”学术研讨会,会议旨在进一步促进海管局能力发展方案的执行和实施,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共有约70位来自海管局成员、承包者、观察员、学术机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会。我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副代表蒋军出席该研讨会并做报告,宣介我政府和海底勘探矿区承包者为提升发展中国能力建设做出的积极贡献;[12]同年12月,中国大洋协会与国际海底管理局、香港科技大学共同举办印度洋中脊视频科学研讨会。会议发布了由中国大洋协会组织编制的印度洋中脊科学数据报告,重点围绕洋中脊热液生态系统保护问题展开交流研讨,得到了国际深海领域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会议成果将作为下一步印度洋中脊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科学基础。[7]
截至2022年8月,国际海底管理局拥有98个观察员,其中包括29个观察员国、32个政府间组织和45个非政府组织(NGO)。[9]截至2023年5月18日,国际海底管理局拥有169个成员,其中包括168个成员国和欧盟。[10]2024年3月12日,可能成为深海企业的梅塔斯公司(The Metals Co. Inc.,TMC)和其担保国瑙鲁要求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考虑在深海采矿船只和设施附近建立一个500米的缓冲区。而国际海底管理局可能在后续的讨论中继续探索这个问题,但是成员国在此问题上意见不一,某些国家更是左右为难。因此,国际海底管理局表示,很难在短时间内达成一致。[2]2024年4月,因美国公布了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将大面积矿产资源丰富的海床纳入其管辖。俄罗斯、中国等国代表团在国际海底管理局会议上指出,由于美尚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单方面扩大外大陆架的主张不可接受。[8]
深度数据数据库
国际海底管理局 深海海底和海洋数据库(或 DeepData)旨在作为基于互联网的空间数据管理系统。其主要职能是储存与深海海底活动有关的所有数据,特别是承包者在勘探活动期间收集的数据以及“区域”的其他相关环境和资源相关数据。[13]
采矿法
“采矿法”是指 国际海底管理局 颁布的一整套规则、法规和程序, 用于规范国际海底区域或“该区域”(定义为海底、洋底和底土)内海洋矿产的勘探、勘探和开采。其超出国家管辖范围)。所有规则、条例和程序均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总体法律框架内颁布,特别是关于“区域”的第十一部分以及与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有关的 1994 年协定。[14]
勘探合同
国际海底管理局已与22个 承包商签订了为期15年的深海多金属结核(PMN)、多金属硫化物(PMS)和富钴铁锰结壳(CFC)勘探合同。[15]
保护海洋环境
国际海底管理局 的部分职责是针对“区域”内的活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有效保护海洋环境免受“区域”内活动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为此,国际海底管理局 应采取适当的规则、法规和程序, 尤其是:
预防、减少和控制对包括海岸线在内的海洋环境的污染和其他危害以及对海洋环境生态平衡的干扰,特别注意需要保护其免受此类活动的有害影响如钻井、疏浚、挖掘、废物处理、与此类活动相关的设施、管道和其他装置的建设和操作或维护,以及保护和养护“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并防止对海洋环境动植物群的损害。[16]
海洋科学研究
促进和鼓励该区域的海洋科学研究以及协调和传播此类研究成果是 国际海底管理局 使命的核心。2019年,国际海底管理局推出了DeepData数据库,作为承包商提交的以及在“区域”勘探活动中收集的所有深海海底相关数据的全球存储库。 DeepData包含从海底到海洋表面的海洋生态系统的生物、物理和地球化学参数。它还包含地图、照片、视频、图形以及承包商在同行评审期刊上发表的相关出版物。[17]
公平分享利益
《海洋法公约》第 140 条规定,“区域”内的活动应为了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不论各国的地理位置如何,无论是沿海国家还是内陆国家,并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要。为此,国际检索单位必须制定一种机制,公平分享区域内活动所产生的财政和其他经济利益。[18]
(仅收录部分)
成员国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156 条第(2)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所有缔约国都是国际海底管理局 的当然成员。截至2023年5月18日,国际海底管理局拥有169个成员,其中包括168个成员国和欧盟。[10]
会费
国际海底管理局75 % 或以上的收入依赖评定会费,评定会费包括预算缴款和周转基金(WCF)。[19]
2024 年评定会费总计 2024 年未缴摊款总计 欠款总额(往年) 未缴摊款摊款总额(2024 年及欠款) 8883975.36(美元)3675757.07(美元)579814.15(美元)4255571.22(美元)
观察员
截至2022年8月,国际海底管理局拥有98个观察员,其中包括29个观察员国、32个政府间组织和45个非政府组织(NGO)[9]
秘书处
秘书长办公厅
姓名位置国籍迈克尔·W·洛奇秘书长英国玛丽·伯雷尔·麦金农参谋长兼战略规划股股长法国阿奎拉·塔瓦克CARMU负责人斐济马修·瓦伦特质量保证和合规官英国杰米·阿博特通讯专家澳大利亚玛格丽特·科利项目管理官肯尼亚琳达·安苏-凯雷梅合同管理主任加纳安卡·梅森培训协调员牙买加贝斯米尔·菲达希奇副文案编辑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里斯汀·格里菲思办公室主管牙买加乔瓦尼·阿尔迪托副政策官员意大利莎妮克·格雷戈里高级通讯助理牙买加阿塞纳卡·纳沃蒂国家安全局常驻联合国观察员办公室高级联络助理 ,纽约斐济努克兰·休学习与发展助理牙买加妮可·鲍威尔行政助理牙买加梅丽莎·贝克尔斯职员助理牙买加莎妮卡·詹姆斯·布朗行政助理牙买加
信息来源[20]
法律事务办公室
姓名位置国籍玛丽安娜·德尼法律顾问智利格维娜埃尔·勒古伦法务官法国莉亚·科尔莫斯·维斯监管事务法律官员丹麦马塞利诺·米兰达法务官墨西哥大卫·普兹泰法务官匈牙利塔拉图·阿金多莱法务官尼日利亚塔玛拉·马尔莱斯·布拉思韦特知识管理官巴巴多斯塔玛娜·汗助理法律官员孟加拉国卡永·雷文件和会议管理官员牙买加沙梅内·帕克行政助理牙买加帕特雷纳鲑鱼行政/图书馆助理牙买加
信息来源[20]
环境管理和矿产资源办公室
姓名位置国籍何塞·达洛·莫罗斯导演西班牙乌尔里希·施瓦茨·尚佩拉项目管理官员(采矿地质学家)德国诺埃米·沃特斯项目协调员(海洋科学研究)比利时邱万飞项目经理(海洋环境)中国卢西亚娜·德梅洛·桑托斯·吉尼奥环境协调员葡萄牙谢尔顿·卡特数据库管理器牙买加三代木志地理信息系统官员日本林昌盛副项目管理官员加拿大安塞尔·卡迪安高级信息管理助理牙买加卡米莉亚·坎贝尔行政助理牙买加
信息来源[20]
行政服务办公室
姓名位置国籍蔡永胜行政服务总监中国约瑟夫·科里奇预算和监督官员黎巴嫩巴勃罗·安德烈斯·维达尔财务主任智利叶敦信息技术经理缅甸奥利弗·穆里马人力资源官员津巴布韦埃萨姆·阿尔努尔企业所得税副官苏丹莉莲·瓦莱斯-卡里略助理采购官牙买加索尼娅·菲恩助理安全和设施官员牙买加菲茨罗伊·弗格森高级财务助理牙买加谢尔顿·格鲁伯高级预算和财务助理牙买加博贝特·拉塞尔行政助理牙买加米歇尔·麦吉预算助理牙买加理查德·塔克差旅及人力资源助理牙买加安德烈·布鲁克斯企业所得税助理牙买加萨希·沃尔特斯·布鲁克斯财务助理牙买加风信子·恩里克斯·道格拉斯采购助理牙买加勒罗伊·史密斯司机/总务助理牙买加奥斯瓦尔德·威廉姆斯司机/仓库工人牙买加
信息来源[20]
大会
大会是 国际海底管理局 的主要机构之一,是管理局的最高机关,其他各主要机关应向大会负责,有权制定总体政策。它由所有 国际海底管理局 成员组成。截至 2023 年 7 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均自动成为 国际海底管理局 成员,该组织由 168 个国家和欧盟组成。大会还有以下权力:它选举理事会成员、管理局秘书长,以及设立按照本部分执行其职务所必要的附属机关等权力。[21]
它根据联合国为该机构的活动制定的分摊比额表,制定了国际会计准则的两年预算以及会员对预算的缴款率。[21]
理事会通过后,批准 国际海底管理局 可能不时制定的、管理“区域”内探矿、勘探和开采的规则、条例和程序。
它审查其他机构的报告,特别是秘书长关于 国际海底管理局 工作的年度报告。[2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赋予 国际海底管理局 一些其他权力,这些权力将在深海矿物开采开始后发挥作用。其中包括公平分享“区域”内活动所产生的财政和其他经济利益的决定,以及对陆地矿物开采出口收入因海底生产而减少的发展中国家进行补偿或其他经济调整。[21]
理事会
根据协定附件第 3 节第 15 款,理事会由 36 名成员组成,由大会按下列顺序选出:[22]
在有统计数据的过去五年中,有四个成员的消费量占世界总消费量的 2%以上,或者净进口量占世界总消费量的 2%以上。由来自该区域的矿产类别生产的商品的世界进口总额,条件是四个成员应包括东欧地区的一个国家,该国家在国内生产总值方面是该地区最大的经济体,并且该国家,在《公约》生效之日,拥有国内生产总值最大经济体的国家(如果这些国家希望在该组中拥有代表权)。[22]
八个缔约国中的四名成员直接或通过其国民为筹备和开展“区域”内的活动进行了最大的投资。[22]
四个成员来自根据其管辖区域内的生产情况属于“区域”所产各类矿物的主要净出口国的缔约国,其中至少包括两个对此类矿物的出口产生重大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取决于他们的经济。[22]
六名成员来自代表特殊利益的发展中缔约国。所代表的特殊利益应包括人口众多的国家、内陆国家或地理位置不利的国家、岛屿国家、“区域”内各类矿物的主要进口国、潜在生产国此类矿物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情况。[22]
根据确保整个理事会席位公平地域分配的原则选举十八名成员,但每个地理区域应至少有一名根据本分段选出的成员。为此,地理区域应为非洲、亚太地区、东欧、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西欧及其他地区。[22]
相关事件
参考资料 22
- 秘书长 —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 ISA成员对深海采矿缓冲区意见不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
- 2004年国际海底区域活动大事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
- 大事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
- 大事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
- 刘峰等:中国深海大洋事业三十年的跨越发展 —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 中方:美国不是公约缔约国 无权依据公约主张外大陆架 主张非法无效 — 凤凰财经
- 观察员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关于我们 —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 中国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年会上当选理事会A组成员 — 中国新闻网
- 大事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
- 深度数据数据库 —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 采矿法 —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 勘探合同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保护海洋环境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海洋科学研究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公平分字利益.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Contributions Dashboard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秘书处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大会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理事会 — 国际海底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