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条例草案

国歌条例草案

《国歌条例草案》,由香港特区政府于2018年初就国歌法提出并推动相关本地立法工作,特区立法会于2019年1月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程序并进入二读阶段。2020年5月28日,香港特区立法会恢复《国歌条例草案》二读审议。

《国歌条例草案》,由香港特区政府于2018年初就国歌法提出并推动相关本地立法工作,特区立法会于2019年1月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程序并进入二读阶段。

2020年5月28日,香港特区立法会恢复《国歌条例草案》二读审议。

立法经过

2018年初,香港特区政府于就国歌法提出并推动相关本地立法工作,特区立法会于2019年1月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程序并进入二读阶段,原定于2019年6月恢复二读,后因“修例风波”及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长期停摆延至2020年5月28日进行。[1]

法案审核

2020年5月27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就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的《国歌条例草案》恢复二读程序,但当日未完成该程序。当晚7时,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休会,立法会将于28日早上继续审议。

2020年5月28日,香港特区立法会恢复《国歌条例草案》二读审议。[1]

2020年6月4日,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香港立法会网站介绍,法案如通过首读、二读及三读程序,便获制定成为法例。除非法案订明较晚的生效日期,否则有关法例经行政长官签署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刊登后便可生效。

参考资料 1

  1. 香港特区立法会恢复《国歌条例草案》二读审议 —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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