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是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特定区域。这些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等。这些区域经过一定的程序划定后,将得到重点保护、建设和管理。[1]
建设背景
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重要区域的管理和保护,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2]
保护区列表
目前已知的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有多个,其中包括:
参考资料 3
- 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试行)和《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申报和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陕西省将重点建设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北方网-新闻中心 — 北方网
- 建设7个生态功能保护区 — 今日头条